昨日起,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主要議程是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
時間閃回到17年前,中共十五大報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國”,標志著一場國家治理方略全面轉型的開啟。“法治國家”,一個簡短的詞匯,就此改變了法的意義,也清楚描繪了現代執政方式和現代化國家的走向。
17年并不是一個短暫的時間,“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實現,在曲折中前進,取得了重大突破,也碰到了一些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宣告的那一刻,這場法治化進程迎來節點。今天,十八大報告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場法治化轉型,幾乎顯現一種收官態勢,決心空前。
“依法治國”,包括反腐制度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等等,但核心涵義遠遠不止于此。確切地說,“依法治國”并不是一套法律意義上的裝備,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改變都可能涉及,唯有渾厚的文明土壤方能予以支撐“法治中國”,其實,法治化本身也就是一種國家社會進步的文明推進力,彼此相互支撐,互為因果。
這場改變已經發生,孕育已久的力量,將要在今天匯聚。中央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是一次政治與歷史的交賬,也表明我們所經歷的這場國家轉型,向未來的推進,以及背后的種種治理方式的謀變,值得信賴,都在按照謀劃的戰略方針中穩步推進,我們需要凝聚信心。
這場堪稱歷史進程的改變,此時此刻,所有目光的聚焦,正在權力本身。曾經,“依法治國”被窄化為依法行政,民告官,權利監督權力,這樣的認識有必要拓展。“依法治國”,它的必然前提,是國家權力體系完成法治化的蛻變。法律,以及法治化的一套程序,將是權力的直接表現方式。依法,并不簡單說權力可能違法,然后人們可以據以控訴,而是說權力意志必須隱退于法律之中,權力將客觀化、理性化,直接成為一套穩固而公正的運作體系。
這場改變是復雜而深刻的,但又以權力脫胎換骨的變化為直觀印象。權力制約,在法治化進程中,將更多表現為主動的自我馴服。權力的監督,不再是成本昂貴的,條條道路通向陽光,法律、程序、規范無所不在,“牢籠”將成為一套技術體系。由此,人民對國家權力的認同與信服,將以規范認同、規則認同的方式呈現,人民在法治中看見自己的高貴。
我們都將迎面與適應這場法治化的改變,掙脫舊有體系的慣性,需要很多的認知與學習。官場法則,甚至社會的侵蝕,將在法治的浸潤中洗滌。在這個意義上,法治是現代治理能力必經的環節,也需要繼續上升為一種國家精神來對待。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執政能力的現代化,社會管理的現代化,是權力甚至人民與國家關系的現代化,我們都在同樣的進程之中,“法治化”作為關鍵,也由此走向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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