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時代,穿梭在圖書館的書架之間,翻閱著各類喜愛的法律書籍,汲取著法律帶給我最豐富的營養成份,那是最為幸福也最為充實的事情。然而,在書架的某個角落里,總會靜靜地擺放著這樣一類書籍——《憲法》,雖然觸手可及,但感覺這距離卻是那么遠。
對于年輕人而言,更多人喜歡刑法、民商法等法律學科,相比之下,枯燥乏味的憲法總被認為是一門微不足道的學科。殊不知,憲法才是所有法律學科之根本,之母法。我們只有把握憲法之精髓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追求法治之路上邁出更堅定的步伐。
還記得讀書時的第一堂憲法課,老教授的開場白迅速吸引了學生們的注意力。老教授開口講的第一句話是:“在當今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一部規范性文件像憲法這樣重要,也沒有任何一部規范性文件像憲法這樣不重要。”那時,我們滔滔不絕地討論著,意圖揭開這“矛盾”話題背后的深刻內涵,卻總是找尋不到最滿意的答案。
多年來學習法律的經歷和工作閱歷,我聽聞到一些有關憲法的新聞事件,了解到一些有關憲法的具體事例,越來越清醒地理解到教授當初拋下的那個話題。的確如此,憲法長期以來不能被執法者和法官在案件中加以適用,盡管憲法是“更高”的法律,但卻是高高在上、被人瞻仰的法律,很難“飛入尋常百姓家”。
第一次與憲法“親密”接觸還是讀研一時的那個夏天。那時我正在準備國家司法考試,同學小劉的出現讓我們意外開啟了一段“維權”故事。小劉本科畢業后應聘了一家金融機構,經過筆試和面試,她順利進入到體檢階段,結果卻被告知由于身高不符合要求,不能被錄用。小劉懷著絕望的心情找到了我,希望我可以幫她出出主意。經過一番苦思冥想,我順手翻開了書架上那本塵封已久的憲法書籍,試圖從中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我讀到這則法律條文后突然產生了一個疑問,招聘機構的限制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帶著疑問,我查閱了許多相關法律規定,也翻看了一些相關新聞報道,曾經也確實報道過一些涉及年齡限制、性別歧視的新聞案例,相關“維權”行動很難得到有效的支持。抱著一絲希望,我們還是來到了招聘機構,當我們引用憲法條文與用人單位據理爭辯時,他們認真翻閱了憲法的相關規定,認為我們提出的觀點合法合理,也很欽佩我們全力維護基本權利的魄力,最后他們錄用了小劉。
雖然這只是一次普通的“維權”經歷,卻讓我看到了憲法精神傳遞出的正能量,如陽光一般溫暖每一位遵法守法的公民。如今我已成為一名人民檢察官,對于憲法的理解有了更為獨特的解讀,憲法不僅是一本寫著公民權利的書,更應是一面保障人權的堅盾。
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憲法日”,或許我們從來不缺少種種節日與紀念的時刻,但就“國家憲法日”的設立而言,我們真正需要宣揚的并非生硬的憲法條文,而是要清楚我們正身處一個怎樣關乎憲法的時代,應該怎樣努力詮釋憲法的法治精神,怎樣用心貼近憲法,讓憲法成為我們最親密的朋友。
那么遠,那么近。曾經我以為憲法只是一本束之高閣的“圣經”,它是那樣的神圣,神圣到我不敢去“靠近”。然而,當我打開這扇神秘之門后才發現,憲法正如這冬日暖陽,穿透過灰色的霧霾,照射在我們身旁,這距離,卻又是那么近。從初識的生疏,到親切的接觸,憲法如一位老友與我相隨相伴,更如一位人生導師,在我追求法治夢的征途中,為我點燃那盞夢想之燈,照亮這一路前行的航線。(李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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