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溫嶺殺醫案二審維持原判】
本報杭州4月1日訊 (記者 黃宏 通訊員 張興平) 今天下午,省高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溫嶺殺醫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連恩青的上訴,維持臺州市中院對連恩青的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臺州市中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后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并多次到其他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兇,致1死1重傷。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14年1月27日,臺州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連恩青不服,上訴至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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