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堅守法治信仰 強化法律監督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鄭 紅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廣東檢察機關要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檢察長會議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平安廣東、法治廣東建設,深化檢察改革,為廣東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檢察工作政治方向。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深刻學習領會、準確把握精神實質。特別是要牢牢把握黨中央對檢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檢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核心價值追求、檢驗標準,堅持嚴格公正執法,更好地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牢牢把握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牢牢把握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建設黨和人民滿意的過硬檢察隊伍。
二、更加注重服務大局,全力保障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堅持把檢察工作置于我省改革發展全局中來謀劃,發揮檢察職能促發展、促轉方式調結構、促民生改善,著力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增創廣東發展新優勢。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妥善處理打擊犯罪與激發社會活力的關系,審慎處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開展查辦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加大對生態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嚴懲走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增創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依法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突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涉黑、涉毒、涉槍、“兩搶一盜”等犯罪,為改革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加大訴訟監督力度,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深入貫徹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加強批捕起訴工作,加大對偵查、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力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牢固樹立辦案質量是生命線的意識,在防止冤假錯案的每一個環節都拿出百分的努力,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健全非法證據排除、量刑建議等機制,扎實開展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和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監督等工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強化法律監督的司法需求。
四、堅持主動出擊,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法治化水平。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懲治和預防兩手抓,保持高壓態勢,形成震懾。繼續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等專項工作,重點查辦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權力部門的貪腐案件,深入查辦規劃調整、招標投標、質量監管等環節職務犯罪案件。結合辦案創新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思路,完善年度報告等工作機制,提升檢察建議工作質量,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預防工作的掛牌督辦,努力鏟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強化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改革。嚴格落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加大調查研究和組織實施力度,明確方法步驟,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大力推進陽光檢務,建立檢察機關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健全公開審查、公開答復制度,提高執法透明度。深化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完善審查受理和辦理機制,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積極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等改革試點,促進公正廉潔司法。
六、加強自身建設,大力提升檢察工作公信力。按照政治、業務、責任、紀律、作風“五個過硬”的要求,全面加強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質和紀律作風建設,提高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真正做到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真正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堅守法治底線和法治良知,懲惡揚善、執法如山。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在公務接待、調查研究、會議活動等方面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確保嚴格規范執法。
(本文刊發于《人民檢察》雜志201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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