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池強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市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3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全市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法治建設,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依法公正履職,服務首都發展
充分發揮打擊、預防、教育、保護的職能作用,為平安北京建設、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依法批捕、起訴各類刑事犯罪。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16387人,提起公訴23272人。一是嚴厲打擊危害首都安全穩定和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犯罪。加大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嚴重暴力、多發性侵財犯罪的懲治力度,依法辦理了韓磊摔童案、機場爆炸案、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一批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案件。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起訴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37件564人,切實增強群眾安全感。二是依法懲治危害經濟秩序的犯罪。加大打擊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犯罪力度,依法懲治涉眾型經濟犯罪,起訴了涉及4萬余名被害人、涉案26億多元的“巨鑫聯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件。三是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45件437人,針對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實施侵犯著作權和商標權犯罪增多的情況,向相關部門提出加強行政執法、網絡監管的建議,切實服務文化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四是保障城鄉一體化、生態文明建設。起訴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礦等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54件86人,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加強綜合治理、堵塞漏洞的檢察建議,相關單位及時整改,有效防止犯罪滋生蔓延。
依法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加大懲治職務犯罪的力度,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99件357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4件81人。一是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根據上級交辦和指定管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及鐵路系統31人賄賂和濫用職權案、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等重大案件。整合全市檢察機關偵查資源,立案偵查縣處級國家工作人員59人,廳局級以上15人;立案偵查貪污賄賂100萬元、挪用公款1000萬元以上案件57件;立案偵查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1件。二是深入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涉及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嚴重損害群眾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為此,全市檢察機關重點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活動,立案偵查182件207人,查辦了一批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導致拆遷補償款被騙、基層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冒領養老保障金、執法司法人員徇私枉法的案件。
依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更加注重發揮預防工作在減少犯罪、保護干部方面的作用。一是促進廉政制度建設。針對近年來在10余個重點領域查辦職務犯罪的情況,開展了預防調查,分析查找犯罪發生的原因和規律,向有關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完善制度的建議。二是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面向社會公開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中心,為招投標單位、企業提供查詢36673人次,同比增長42.7%。聯合市政府相關部門、部分區縣,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納入工程建設、“京交會”廉政準入制度,限制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失信企業進入投標,保障工程廉潔、投資安全。三是促進廉政文化建設。積極融入黨委領導下的預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與國資委、民政局、衛生局、教委等行業主管單位的預防協作平臺,聯合組織典型案例巡展、講授法制課等活動,開展預防警示教育共3990次,市檢察院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接待了12962人參觀,有效推動預防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2013年是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實施的第一年,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切實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司法活動的監督制約,努力維護司法公正。
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刑事訴訟既關乎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又與公民的財產、自由甚至生命息息相關。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法,切實防止冤假錯案。一是依法嚴格把握逮捕標準。新刑訴法進一步明確了逮捕條件,檢察機關積極與偵查機關溝通,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既注重依法打擊犯罪,又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對審查認為可能構成犯罪,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依法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對情節顯著輕微、認為不構成犯罪的431人,依法作出不批捕決定,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是依法嚴格執行證據制度。強化辦案人員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意識,全面提升收集、審查、運用證據的能力,加強對實物證據和技術鑒定意見的審查,探索建立關鍵證人、鑒定人出庭機制,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對有非法取證嫌疑的案件,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原始錄音錄像,仔細核實情況,對20件案件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三是依法嚴格遵循訴訟程序。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決不降低執法標準或變通執行。針對新刑訴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檢察機關必須派員出庭的新規定,克服辦案力量不足等困難,對12264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全部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促進公正審判。認真執行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建立會見涉案精神病人、聽取代理人意見的制度,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31件,保證程序依法順利進行。
依法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積極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促進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一是注重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嚴格執行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新規定,加大對犯罪嫌疑人辯解的審查力度;對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依法建議偵查機關對396人變更了強制措施。聯合市婦聯建立“婦女兒童維權通道”,加大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力度。注重保障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權益,對盲、聾、啞等犯罪嫌疑人,協調法律援助機構提供辯護306件;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開展司法救助。二是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與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會簽《關于保障和規范律師刑事訴訟辯護的若干規定》,開通律師網上接待平臺,實現律師在線查詢案件進度、預約閱卷和約見承辦人,共接待辯護人閱卷6125人次,保障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等權利。三是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完善合適成年人參與訊問、社會調查、犯罪記錄封存等機制,聯合團市委等單位,對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70名未成年人開展幫教工作,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四是依法保障軍人及軍屬合法權益。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協作,依法辦理危害國防和軍隊利益、侵害軍人及軍屬權益的案件。
依法深化訴訟監督工作。在認真總結2008年以來貫徹市人大常委會決議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了《2013-2017年深化訴訟監督工作規劃綱要》,完善監督機制和措施,增強監督實效。一是深化對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57件、撤銷案件106件,對遺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追訴,努力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對偵查行為不規范等現象,依法啟動調查核實程序,提出書面糾正意見195份。二是深化對刑事審判的監督。認真審查法院判決及裁定,對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75件,法院已經審結的案件采納抗訴意見率為46.9%。針對修改后刑訴法擴大二審案件開庭范圍、嚴格限定檢察機關審查期限的規定,出臺《進一步加強刑事二審工作的意見》,規范二審監督工作,出席二審案件開庭287件,加強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證據、定罪量刑的全面監督。三是深化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針對“余刑三個月以上罪犯一律交監獄執行”的新規定,部署開展交付執行專項檢察活動,集中清理不符合規定繼續留在看守所服刑的情況。依法對刑罰變更執行開展同步監督,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5件。四是深化對民事、行政訴訟的監督。全年審結民事、行政申訴案件1722件,對不符合抗訴條件的1472件申訴案件認真做好釋法說理、息訴服判工作;對審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判決結果的,積極協調法院進行妥善處理;對審查認為確有錯誤的,向法院提出抗訴90件,法院再審后原裁判改變率達84%,同比上升了9個百分點;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3件,法院同期采納21件,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25件。按照修改后民訴法的要求,開展對法院生效調解書、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提出監督檢察建議36件,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三、加強自身建設,嚴格規范執法
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堅持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來監督自己,切實提升全市檢察機關公正執法水平。
依法規范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職務犯罪偵查權依法行使。一是完善舉報線索管理機制。建立了電話、網上、來信和來訪舉報統一管理平臺,實現全部案件線索由市檢察院集中管理、分級評估、重點督辦;對實名舉報線索嚴格保密、優先辦理、及時答復,對經查證舉報失實、給被舉報人和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及時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二是完善偵查決定報批制度。立案偵查、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全部報上一級檢察院決定,擬撤銷或不起訴的案件一律由市檢察院審查批準,并組織人民監督員進行評議表決,確保嚴格公正執法。三是完善偵查行為監控機制。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時必須同時移送錄音錄像,依法接受審查。在反貪部門開展“整頓作風、嚴明紀律、規范執法”專項教育檢查活動,及時糾正不依法行使偵查權的行為。
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健全案件管理機制。為了促進公開、規范、公正、高效執法,全市各級檢察院統一設立了案件集中管理機構,啟用覆蓋全部執法辦案活動的檢察業務信息化系統,2014年1月1日起實現三級檢察機關、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轉、辦理、審批、生成文書和監督、考評全部在網上運行,做到全程控制、動態管理,切實把規范執法的責任落實到每個執法部門、每個執法環節和每一名執法人員。二是加大檢務督察力度。制定了《進一步加強檢務督察工作的意見》,開展以改進執法作風、提高辦案質量為重點的專項督察,對立案后撤案、捕后不訴等9類1122件案件全部進行了復查,對其中17件重點案件逐案剖析,通報查找出的問題及原因,責令相關部門糾正,切實加強對重點環節、關鍵崗位執法活動的內部監督。三是強化上級院對下級院的監督。市檢察院派出5個巡視組對所有基層院開展了集中巡視,對發現的執法辦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反饋、督促整改。堅持從嚴治檢不放松,共查處違紀檢察人員3人。
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的檢察隊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委的部署,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積極查擺和整改群眾反映的執法作風問題。市檢察院召開各類座談會42次,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對8個方面25個具體問題進行邊整邊改,部署開展了10個專項整改工作,切實增強了領導班子、檢察人員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健全了整治“四風”問題的工作機制。順利完成市檢三分院成立、鐵路檢察院移交的工作。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檢察官教檢察官”的師資庫,推廣面向實戰、注重實效的培訓模式,隊伍執法水平進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北京市有51名檢察官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偵查監督業務標兵”等稱號,涌現出以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邢慶、全國“人民滿意公務員”彭燕為代表的一批先進典型,西城區、昌平區檢察院被授予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
四、依法接受監督,增強執法公信力
始終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以監督促公正、以公開樹公信。
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修改后刑訴法執法檢查專項工作,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貫徹實施刑訴法工作情況,及時反饋落實審議意見的措施和成效。市人大交辦的6件代表建議全部依法辦結,代表均表示滿意。就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規范化建設、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接受代表集中視察,組織觀摩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等活動,根據代表意見,積極改進工作。建立直接聯系人大代表制度,針對代表關注的問題開展交流、調研活動40次,每周向代表發送檢察工作情況手機彩信,為代表了解、監督檢察工作提供服務保障。組織召開座談會,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不斷深化檢務公開。促進執法辦案環節的信息公開,依法保障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實現當事人及親屬在就近的檢察院查詢案件信息,共接待查詢15069人次。探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制度,對31件申訴案件邀請各界代表共同開展釋法說理工作。改進公開方式,通過北京檢察網、檢察微博微信、“月新聞發布會”、檢察開放日等多種渠道,主動向社會各界通報履行職責情況。統一規范檢務接待的工作標準、服務內容,全市14個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各位代表,過去一年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離不開各級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員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對我們幫助很大,有力地促進了各項檢察工作的發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檢察機關,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各位代表、委員表示誠摯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與此同時,我們也深切感受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法治建設的新形勢下,檢察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司法理念需要進一步轉變,司法能力需要不斷提升。有的檢察人員還沒有牢固樹立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等司法理念,執法作風不夠規范、文明,與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強烈期盼還有差距。有的檢察人員引導偵查取證、審查運用證據、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有待增強,查辦職務犯罪仍然存在依賴口供的現象,運用科技信息、技術手段收集證據、突破案件的水平相對滯后。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法院在執法標準上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促進統一正確適用法律。二是檢察業務管理機制亟待改革。目前執法辦案審批、檢察官管理的模式存在權責不一致的問題,需要改革執法辦案組織和檢察權運行機制。實踐中還存在案件管理不夠精細、考核指標不夠科學的現象,影響了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效果。三是檢務公開不夠全面、深入。執法辦案信息的公開范圍需要進一步擴大,尤其是對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執法結果和理由等信息的公開不主動、不充分。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將通過深化檢察改革,切實加以解決。
2014年的工作任務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接受人大監督,全面落實上級關于司法改革、檢察改革的決策部署,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一、積極服務首都改革發展穩定。圍繞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推進平安建設,依法打擊嚴重暴力、涉槍涉爆涉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犯罪,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的制造傳播謠言、詐騙等犯罪。依法化解矛盾,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刑事和解、輕微案件快速辦理等機制,促進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圍繞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法懲治合同詐騙、金融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圍繞促進城鄉一體化、綠色北京建設,依法懲治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各類犯罪。圍繞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查辦發生在改革重點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緊密結合執法辦案深化預防工作,努力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針對深化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把握罪與非罪界限、法律與政策界限,努力為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加強和規范對訴訟活動的監督。繼續嚴格執行修改后刑訴法、民訴法,完善訴訟監督工作機制,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健全對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機制,加強刑事審判活動監督,嚴格規范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的內容、形式和程序。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健全和落實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深入開展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和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監督,進一步規范對社區矯正和強制醫療的監督制度。健全錯案的防止、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著力監督糾正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和標準。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程序。健全偵查、起訴環節保障律師權利的工作機制。
三、推進檢察業務管理機制改革。健全執法辦案全員全程管理監督機制,完善案件流程監控、質量評查、考核評價等制度,實現對執法辦案活動全流程實時公開、全方位動態監督,提升檢察業務管理規范化水平。認真落實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堅持訴訟與信訪相分離的原則,明確檢察機關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范圍,按照“法律問題解決到位、執法過錯追究到位、解釋疏導教育到位、實際困難救助到位”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予以終結,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在法治軌道上解決。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完善線索統一管理、信息引導偵查、偵查和預防一體化等制度。落實辦案責任制改革,突出檢察人員在執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科學劃分執法辦案權限,健全執法辦案組織,嚴格執法辦案責任,促進公正執法。
四、深化檢務公開改革。重點實現“四個公開”,把執法辦案活動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下。一是推進執法流程公開,逐步實現舉報、控告、申訴的受理、流轉和辦案流程信息公開。二是推進法律文書公開,建立不逮捕、不起訴、不予提起抗訴等終結性文書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推進執法理由公開,加強釋法說理工作,對存在較大爭議的擬作不起訴、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實行公開審查、公開答復。四是推進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項公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改進檢察職能宣傳工作,健全與人大代表、社會各界的聯系機制,不斷拓展人民群眾參與檢察工作的途徑,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五、建設清正廉潔的檢察隊伍。繼續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鞏固活動成果,形成長效機制,促進檢察人員增強群眾觀念、轉變執法作風。大力推進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落實檢察人才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第五屆檢察業務技能競賽,全面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制定《2014-2018年基層檢察院建設實施意見》,實現資源向基層下沉、精力向辦案集中、人才在基層培養,打牢公正執法的基礎。毫不動搖地堅持從嚴治檢的方針,全面開展對重點案件、重點崗位的督察,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正、不規范、不廉潔、不文明的行為。加大正風肅紀的力度,對違法違紀的檢察人員,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確保檢察隊伍清正廉潔。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努力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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