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依法監督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案件4萬余件
借款人與出借人惡意串通、虛構借條,企圖以虛假訴訟騙取高額利息。2013年12月2日,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一起借貸糾紛案,經法院再審得到糾正。
修改后民訴法實施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運用法律賦予的抗訴、檢察建議等監督方式,加強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依法加強對執行和程序違法的監督
按照修改后民訴法的規定,民事檢察監督范圍從對“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拓展到了對整個“民事訴訟”的監督。
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在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加大對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監督力度的同時,依法加強對民事審判程序的監督,深化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等。這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申請監督案件11萬余件,針對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況等提出檢察建議近3萬件,對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1萬余件。
陜西省延安市黃陵縣檢察院依據修改后民訴法,辦理了2013年首例民事執行監督案件,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后,法院采納了該建議,當事人徐某24萬余元的工傷賠償款不到一個星期就全部執行完畢。
2013年4月,江蘇省某市法院決定給予法官吳某行政記過處分。這是該市檢察機關對審判人員在審判程序中的違法行為實行法律監督的首個成功案例。把問題解決在審判程序中,能有效督促法官少犯錯。
運用再審檢察建議提升監督效果
檢察建議正式寫入修改后民訴法,充分體現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檢察機關對個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有利于加強同級監督,節約司法資源,增強監督效果。
2013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民事生效判決、裁定、調解進行監督的案件4萬余件,提出抗訴5000余件、再審檢察建議近8000件。再審檢察建議在2013年進一步被廣泛運用。
河南省長葛市檢察院對兩起當事人虛構事實和證據通過訴訟達成調解的案件進行監督,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后,法院采納并作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的裁定,為國家挽回損失490萬元。
摸索監督經驗全面建章立制
面對新的監督格局,高檢院發布《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規范與促進了辦案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積極與相關單位建立新的工作機制。四川省成都、自貢、廣安、資陽、涼山等檢察院與同級法院會簽文件,建立起裁判文書同步抄送、監督提示、督促告知工作聯動機制,形成了檢法兩院良性互動工作局面。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民行處與新區法院立案庭、業務庭開展業務交流,歸納出在民事裁定、民事決定、民事審判保障措施、期間及送達方式、財產保全等各類民事審判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違法情形,進行分類制表,為開展程序違法監督奠定基礎。
多元培訓提升隊伍素質
修改后民訴法對民行檢察人員的配置和素養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檢院及時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作出工作安排,并對民行檢察隊伍組織專項培訓。各省級檢察院也按照高檢院要求,對本省民行檢察人員進行全員輪訓,并針對民行檢察工作中還存在的思想認識不夠、基層辦案力量薄弱、干警溝通協調能力比較欠缺等問題,強化學習教育,調整配強力量,促進隊伍能力素質不斷提升。
廣東省檢察機關通過引進、選拔具有民商事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充實辦案力量,并通過以案代訓的辦法,迅速提升基層檢察院的辦案水平。該省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專門抽出兩名辦案骨干到中山市檢察院跟班辦案,以案代訓的效果明顯。
修改后民訴法實施后,檢察官在辦案中與當事人、律師接觸更加頻繁,高檢院專門制定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人員廉潔規范執法行為準則》,嚴格規范民行檢察人員與法官、律師、當事人的關系。通過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制約,有效提升了民行檢察監督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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