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
根據決定,勞教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在勞教制度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教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決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教養制度今日正式廢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勞教制度正式廢止
一個村官在網上發了100多條負面信息,被判勞教兩年;因對女兒被強奸案判罰的不滿,多次上訪的“上訪媽媽”唐慧被當地政府判罰勞動教養一年半;一位母親進京看望自己的兒子,被判勞教一年。“上訪媽媽”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來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
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勞教制度正式廢止。
根據決定,勞教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在勞教制度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教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點推進“四項改革”,其中包括勞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會議消息讓很多學者覺得“勞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三中全會歷來有歷史性意義,本次對勞教“一錘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會議的重要決定之一。
“這么多年來,專家學者的呼吁沒有白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
今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廢止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教制度正式“壽終正寢”。
勞教人員剩余期限不再執行
2012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長王公義透露,目前中國被勞教人員數量有6萬多,自我國勞教制度實施以來,被勞教人員最多時達到30余萬人,最少時也超過5000人。
記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時,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認為,議案在回顧勞動教養制度實施情況,總結勞動教養制度歷史作用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和民主法制發展的需要,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并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后需要進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慮周全,所提措施的針對性、操作性也比較強。
與會人員認為,勞動教養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來,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近年來我國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處理違法犯罪的法律不斷出臺和完善,對適用勞動教養的違法行為,依照現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應處罰教育矯治,程序上更加嚴格規范,勞動教養的適用逐年減少乃至基本停止。現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正當其時、水到渠成,建議審議通過。
專家: 剩余期限不執行 不會對社會產生影響
今天上午,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由于正在執行的勞教人員人數不多、社會危害性有限(畢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執行”不會對社會產生多大的影響。
“雖然官方沒有公布最新的數據,但據我了解,目前全國正執行的勞教人員人數極少,因為今年年初,已經釋放出要廢除的信號,所以,各地通過各種措施減少審批,沒有新增勞教人員。另外,原來的一些勞教人員通過良好表現,減少期限,很多也都出來了。”周光權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押勞教人員存在一個“轉化”的問題。對正執行勞教人員,在新的人權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來處理。
洪道德坦言,勞動教養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權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現實中也存在一些被濫用的情況。另外,還有一部分經常違法,屢教不改,但同時構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勞教中不排除擴大化的打擊,比如說把正當的上訪看成不穩定因素而勞教,明顯侵犯了公民的人權,這部分既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
“最大的問題是目前的勞教人員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適用勞動教養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沒有,如果有這樣一個人群,總是要處理的。而直接交給社區矯正也不對。”洪道德說。
鏈接 近年勞教典型案件
任建宇案:任建宇曾是重慶市彭水縣大學生村官。
2011年,因為在騰訊和騰訊博客復制、轉發、評點一百多條“負面信息”,被重慶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隨后決定對任建宇“勞動教養兩年”。
2012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從勞教所接出,重獲自由。
唐慧案:2012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訪反映11歲女兒被強奸案件,被當地政府部門處以勞教一年半。雖然勞教很快被取消,但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將當地勞教委訴上法庭。
此前,侵害唐慧女兒的主要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斷上訪的動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行政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改變永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判定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賠償金2641.15元。
勞教制度58年
第一份有關“勞動教養”的紅頭文件
1955年8月25日,黨中央發出的《關于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確指出對于“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宜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采取與勞動改造不同的處理方式:“讓他們集中起來,但不完全失去自由,替國家做工,由政府發給一定的工資”。這種新的處置方式就是勞動教養制度的雛形
1957年 正式確立勞教制度
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依法確立了勞動教養制度
1961年: 規定期限
1961年4月,公安部制定規定,明確勞動教養的期限是兩年到三年,由勞教機關“內部掌握”
1966年 一度停止
全國性的“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勞教制度也停止了運行
1979年 實質性改變
1979年11月29日,經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批準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規定勞動教養對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
奠定新時期勞教制度框架
1980年2月,重新發布1957年《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當年2月29日,“收容審查”制度建立;
1982年1月21日,頒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擴大了勞動教養的對象
勞動教養對象泛化
1986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明確增加了三種可以適用勞教的情況:賣淫、嫖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嫖娼的人;賭博以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人;制作、復制、出售、出租以及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人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禁毒的決定》,明確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教,并在勞教中強制戒除”
1991年9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又通過了《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取消收容審查制度
第八屆人大第4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的決定》,取消收容審查制度
廢止收容遣送制度
6月22日,國務院宣布廢止《收容遣送辦法》,代之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這使以“治安”為目標的勞動教養制度進一步走向衰落
2011年 設立試點城市
最高法等十部委印發通知,蘭州、濟南、南京、鄭州被列為違法行為教育矯治試點地區
2013年 廢止勞教制度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8日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決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記者 溫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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