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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縣農牧業局畜禽良種繁育改良站副站長。2009年,南充市委給我縣下發了生豬換種工程文件,要求我縣在3年之內(2009-2011年)置換更新現有種公豬和二雜母豬,并對該項目進行每頭1000元的財政補貼。2011年,王某某在負責實施生豬換種工程項目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分別與犯罪嫌疑人陳某、何某、董某(該三人均為養殖戶)勾結,采取由三人虛開購進種豬數量、王某某進行核準認定的方式騙取國家財政補貼款,并對其進行伙分。其中陳某虛開42頭、何某虛開45頭、董某虛開虛開73頭,涉案金額共計16余萬元。此外,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負責全縣生豬換種過程中,多次收受種豬提供商天兆畜牧公司現金共計5.5萬余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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