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執行監督和人權保障 推動監所檢察工作深入發展
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以落實修改后刑訴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為契機,以強化執行監督、強化人權保障為主線,進一步樹立和踐行“三個維護”有機統一的工作理念,在新的起點上推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工作全面深入發展。
一、突出抓好修改后刑訴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有關監所檢察工作內容的落實。一是積極穩妥做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的檢察工作,確保執行效果,切實發揮羈押替代措施的作用。二是結合監所檢察職能,抓好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促進減少不必要的審前羈押,有效預防超期羈押。三是依法履行死刑執行臨場監督職責,主動與公訴部門做好相關交接工作,盡快熟悉工作流程,保證死刑執行臨場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是加強對交付執行、留所服刑和監獄收監活動的監督,促進實現對應當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的“全交全收”。五是加強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工作。對收到的提請、呈報建議書逐步進行審查,視情向法院和批準、決定機關提出檢察意見;探索對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庭審活動的監督,促進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規范開展。六是進一步探索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七是積極探索對財產刑執行和沒收違法所得執行的監督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生效裁判得到有效執行。八是探索對阻礙在押人員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的監督,暢通在押人員權利救濟渠道。九是開展強制醫療執行監督,促進強制醫療執行活動依法、順利進行,保障被強制醫療人的合法權益。
二、著力加強監所檢察基層基礎建設。一是深入研究和規范派出院設置標準和條件。整合檢察力量,按照“小機關,大派駐”的要求,保證盡可能多的檢力配備在派駐檢察一線。二是進一步理順派駐檢察室、派出檢察院和派出機關監所檢察部門的關系,加強對派駐檢察室規范化等級的動態管理,修訂完善派駐檢察室規范化等級評定標準。三是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切實強化執法保障,保證派出派駐監所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執法辦案活動所必需的機構編制、人員配備、裝備經費、車輛等。四是推進監所檢察信息化建設,著力抓好“兩網一線”建設和統一業務軟件研發應用。
三、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突出問題的專項檢察。在加強日常監督的基礎上,通過專項檢察,進一步發現和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存在的違法問題,促進監管執法活動的規范和在押人員人權的保障。完成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檢查活動和老病殘罪犯刑罰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久押不決案件清理活動,力爭盡快基本清理糾正完畢。會同有關機關開展看守所留所服刑和交付執行專項檢查活動。
四、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重點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生的權錢交易、徇私舞弊案件,監管民警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件,被監管人非正常死亡、脫逃等監管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進一步發揮“以省級院為主導,以市級院為主體,以基層院為基礎”辦案機制作用,著力改變少數地方監所檢察辦案工作長期滯后狀況。
五、積極推進監所檢察體制機制的改革與創新。加強對監所檢察工作程序和規范的調研,及時修訂監所檢察“四個辦法”、監所檢察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對不符合規定的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和修改。進一步深化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建設,規范檢察人員出席減刑、假釋案件庭審程序。建立健全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社區矯正法律監督機制和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機制,完善刑事羈押期限監督機制、巡視檢察機制和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機制。特別是要加大巡視檢察工作力度,強化上級院監所檢察部門的執法監督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對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和范圍進一步進行規范,探索建立對重點罪犯實行假釋、保外就醫備案復查制度。完善換押制度,防止產生新的久押不決案件。
六、進一步加強監所檢察隊伍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按照建設一支素質過硬、作風扎實、監督有力、甘于奉獻的監所檢察隊伍的要求,全面加強素質能力建設。通過崗位練兵、業務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活動,著力提高監所檢察人員發現、協調、解決和糾正問題的能力。大力推進監所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監所檢察部門人才庫并適時開展專項培訓。
(本文刊發于《人民檢察》雜志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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