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12年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2013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同時,628號國務院令還規定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3條。這意味著,實施了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乘坐火車的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制定于1951年,1992年修訂,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為基本票價的2%,包含在火車票價內,而保額則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為2萬元。簡而言之,每個購買了火車票的旅客都被強制交納票價2%的保費,理賠時卻只能拿到封頂2萬元的保險賠償。
這一規定被學界和乘客質疑多年,學者質疑該條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于強制保險的規定,而且不論保費多少保額都固定不變,顯失公平。“7·23”動車追尾事故后,多位學者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廢止這一條例。
這一條例是1951年由當時的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與其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但1987年和1989年,我國相繼廢除了輪船和飛機的《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改為自愿保險!拌F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卻一直延續下來。1990年,《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曾因內容不適應實際情況,被列入國務院清理的法規之列,但后來卻不了了之。
【事件影響】
由于鐵路客運保險始終被壟斷著,所以其他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經營,市場上根本沒有這個險種。隨著國務院第628號令的出臺,鐵路運輸保險已經成為空白。有關專家指出,鐵路強制意外險將取消,下一步是否應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的標準如何制定也需盡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
對此,有關方面透露,鐵道部應該會在緩沖期內制定出新辦法。一方面在票價上做減法,即按規定取消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后,票價所含的2%的保費將取消,票價應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賠償上做加法,即取消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15萬元賠償責任限額,以及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2000元賠償責任限額。
【各方觀點】
北京市人大代表衛愛民:如果2%的保費是公眾最基本的保險利益,就應當保留下來,鐵路部門應當做的是通過向保監會申報等程序使這種保險合法化。如果2%形成的保額過低,可以倡導商業保險來補充。這樣做至少能夠保證旅客最基本的保險利益。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廢除條例成為有關部門淘金的機遇,成為公眾新的經濟負擔。
——2012年11月26日正義網
《河南經濟報》新聞評論員溫獻偉:無論是廢止2%強制險之后的賠付標準,還是新政策之下的行業重新“洗牌”,公眾的疑慮實實在在存在,它需要鐵路部門盡快作出明確答復以及出臺相關政策。當然,前提是,不管有關部門是怎樣的聲音主張和后續行為,它都需要建立在公眾“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
——2012年11月21日《河南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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