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名稱:《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頒布日期:2012年1月10日
實施日期:2012年3月1日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始于2003年,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社區矯正人員數量不斷增長。為規范社區矯正工作,從2003年起“兩高兩部”陸續下發多部規范性文件。2012年1月10日,“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制度,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穩定有序開展具有重要意義。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
辦法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二、明確適用社區矯正前要開展調查評估
辦法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的基本內容和程序要求,辦法作了具體規定。
三、明確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
辦法規定,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共同組成矯正小組,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
四、明確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與處理程序
辦法規定了監管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包括對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警告、治安處罰、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收監執行等,并明確列舉了六種應當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種應當撤銷緩刑和假釋的情形及八種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收監執行的情形。
五、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適用特殊程序
辦法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身份保護,其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其矯正檔案應當保密;協調有關部門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就學、就業等提供幫助;督促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等等。
六、明確規定宣告解除程序
辦法規定,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七、明確規定“社會保障”條款
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法治意義】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將各地在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體制機制、矯正方法和模式等固定下來,全面規范了社區矯正整個工作流程,使之成為社區矯正工作的操作規范和基本依據,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為研究制定“社區矯正法”,進一步完善刑罰執行制度,推進刑罰執行一體化、專門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該辦法的出臺實施,是推進社區矯正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貫徹中央關于加強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對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使其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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