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她:你這么一位知名法官,真要是辦了一件錯案,對你的名譽和公眾形象將有多大的影響?袁月全說:這樣處理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相悖,這是判決的基礎;同時,我們辦案要著眼于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立法的本意就是規范社會秩序,解決實際問題。退一步說,即便這起案件最后被證實是錯案,但是這樣的辦案思路肯定是有現實意義的。兩相比較,個人得失又算得了什么
她是一個內心充滿陽光的人,而且她是能夠把陽光給予別人的人。
她總是面含微笑、輕言細語地述明情理,化解當事人的心結,總能把離婚案件審出個“好結局”。
20年來由她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審判婚姻家庭糾紛等案件5000余件,由她審結的案件調解率高達40%。
她就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袁月全。
不怕“突破”法律
社會變革期的法官是最難當的,民事法官更是處于各種社會矛盾的集中碰撞點上。袁月全辦案信奉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固然無可置疑,但是要準確理解立法精神,實事求是地依法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機械地套用條文。
一對結婚十幾年的夫妻鬧離婚,別的都好說,惟獨死死爭奪的是兒女的撫養權。男方說:子隨父,女隨母,再公平不過了。女方卻說:倆孩子我都要!
當他們在法庭上繼續爭吵時,袁月全說:好辦,只要你倆好離好散,我成全你們!
袁月全的“成全”,其實是一場“審時度勢”的調解。她分析,男方早已移情別戀,尚在子女幼年時就已離家別居,離婚后極有可能與他人另組家庭。兩個子女自幼由母親撫養長大,三人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一個穩定的家庭結構。兒子即使隨父親生活日后也難以融入“新家”,更何況男方終日忙于經商少有閑暇。
面對這起特殊的糾紛,袁月全大膽地提出一個既充分重視現實狀況,又不違背法律的調解方案,最后促成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子女的撫養權兩人各取其一,孩子的日常生活由女方負責照料,但須確保男方隨時可以探視孩子。男方定期給付兒子撫育費。
對這起案件的處理,有人說存在法律障礙:撫育權與直接履行撫育義務能否分離?袁月全卻認為,法律對此沒有說能分離,更沒有說不能。夫妻關系雖然解除了,但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只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長,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父親自愿出錢,母親自愿出力,共同養育好子女,有何不可?
不怕辦“錯案”
近幾年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在事實和法律適用上變得越來越復雜,一起離婚案往往包含了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探視權、房產、各種金融財產、股權、債權債務、家庭暴力等問題,涉及到各種法律法規的應用。
由此可見,現在想作一個合格的民事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袁月全不斷吸取新的法律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把復雜疑難案件梳理得有條有理,情緒激烈的當事人經她情法交融地疏導亦能恢復平靜,同事們因此稱她是“解決難題專家”。
一位女青年與同居男友分手后足月生下一個女嬰,在辦理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時,她把孩子父親寫成了另一位男同學的姓名。3年后,女方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指認同居男友是孩子的生身父親,要求給付孩子的撫育費。男方承認曾經與該女青年同居,但他認為孩子的父親是《出生醫學證明》上的那位,所以不同意承擔撫育費,也不愿意做親子鑒定。一審法院以原告證據不足為由沒有確認男方為孩子的父親。
女方上訴后,袁月全審理了這起案件。
袁月全想,非婚生孩子要尋找生身父親,通常需要母親舉證,而現階段最過硬的證明方式就是親子鑒定,但是如果男方不配合,這就成了一個永久的謎案。她首先通過親子鑒定排除了《出生醫學證明》上的男同學是孩子生父的可能;又根據女方足月分娩推算出她懷孕是在與男友同居的期間。現在男友堅決不做親子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可以推定出對男方不利的后果。袁月全以這個思路引導合議庭最后作出判決,確認男方是孩子的生父,應當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男方不服,繼續申訴,在申訴過程中他終于做了親子鑒定,結論是他確實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事后有人對袁月全說:推定男方是孩子的生父風險太大,而按照一審的思路維持原判,怎么說也不為過。袁月全卻說:在這類案件上如果沒有一個突破,將會有多少非婚生孩子終生找不到父親,而這對孩子的一生又意味著什么?
也有人問她:萬一今后出現直接證據證實孩子的父親另有其人,那又該怎么辦?袁月全說:法律專門為審判設置了糾錯程序,真要是那么回事,可通過審判監督把錯案改過來,不就成了?在糾錯的同時,孩子真正的父親找到了,不也是一件好事嗎?
還有人問她:你這么一位知名法官,真要是辦了一件錯案,對你的名譽和公眾形象將有多大的影響?袁月全說:這樣處理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相悖,這是判決的基礎;同時,我們辦案要著眼于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立法的本意就是規范社會秩序,解決實際問題。退一步說,即便這起案件最后被證實是錯案,但是這樣的辦案思路肯定是有現實意義的。兩相比較,個人得失又算得了什么?
身負房貸資助他人
一位素不相識的老太太走進法院,袁月全把她攙上電梯,扶進法庭,不料此人竟是她審理案件的當事人。老太太最后打輸了官司,但她說:“我服,就憑我第一次見到袁法官的印象,我就相信她是公正的!”
袁月全審理過一起上訴案件,一審判決支持剛考進大學的女兒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的請求。二審維持原判。但這位父親卻是一名沒有經濟收入的殘疾人,本人還靠老母親的退休金艱難度日。案件判決后,那位父親給二中院寫來一封信:“……想不到法官拿出了自己的錢交給我,她說每月缺70元,一年缺840元,850元算湊個整數,你每月郵寄給女兒150元生活費,今后我會每年寄給你這筆錢的。”
袁月全穿上法袍是一個好法官,回到家中用她自己的話來說,“我的觀念很傳統,我是一個賢妻良母”。為了工作家庭兩不誤,她在改善住房條件時特意把新居安在法院附近。中午遇上食堂里有婆婆愛吃的菜肴,買上幾份步行著送回家。婆婆樂了,說“我生了五個女兒、一個兒子,我就愛和小袁過,她就和我女兒一樣”。
她穿戴的都是最便宜的服飾,“我買房的貸款還沒還清呢”,可她長期資助一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她說,“我當年下過鄉,做過工,現在大量接觸的又是一般民眾,比比困難群眾,我過得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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