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前不久,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完成對專利法的第三次修改。為防止非法竊取我國遺傳資源進行技術開發并申請專利,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規定,強化了對遺傳資源的保護。
不得違法利用遺傳資源
遺傳資源是指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有實際或潛在利用價值的遺傳材料。遺傳資源所包含的豐富生命遺傳信息,對生物制藥、動植物育種、生命科學研究等有重要意義。
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在醫藥研發和動植物新品種開發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人不經生物資源來源地國家的同意,擅自利用他國生物資源進行醫藥開發,并申請專利,獲得壟斷利益。這種“生物剽竊”行為激起了廣大生物資源豐富國家的憤慨。在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廣泛共識之下,國際層面對遺產資源的保護逐漸形成了以《生物多樣性公約》為代表的若干國際規則。《生物多樣性公約》規定,遺傳資源的利用應當遵循國家主權、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則,并明確規定,專利制度應有助于實現保護遺傳資源的目標。目前,印度、巴西等遺傳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和瑞士、挪威、丹麥等發達國家,已經通過專利法律制度保護遺傳資源。
為此,修改后的專利法為防止非法竊取我國遺傳資源進行技術開發并申請專利,增加規定: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并明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可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
修改前的專利法規定,在我國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須先申請中國專利。
為了鼓勵向外國申請專利,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根據修改后的專利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這樣就取消了必須先申請中國專利的限制。
同時,考慮到一些專利申請可能涉及我國國家安全,需要進行保密審查,修改后的專利法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對未依法經保密審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實行絕對新穎標準原則
修改前的專利法關于專利授權條件采用的是“相對新穎性標準”,即規定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設計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
根據該規定,一些沒有公開發表過的技術,雖然在國外已經被公開使用或者已經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只要在國內還沒有人公開使用或者沒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國授予專利,從而導致我國專利質量不高。
為此,修改后的專利法采用了“絕對新穎標準”,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都沒有為公眾所知,以此來遏制“垃圾專利”。為進一步提高外觀設計專利的質量,修改后的專利法規定:對平面印刷品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增加許諾銷售權的規定
許諾銷售是以做廣告、在商店貨架或者展銷會會場陳列等方式作出的銷售商品的許諾。修改前的專利法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中沒有規定許諾銷售權。
考慮到外觀設計是我國的優勢領域,提高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水平對我國有利,修改后的專利法在外觀設計專利中增加了許諾銷售的權利,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這樣修改后,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以做廣告、在商店貨架或者展銷會會場陳列等方式許諾銷售該專利產品。
促進專利技術推廣應用
為既保障共有人對共有專利的合法權利,又促進共有專利的實施,修改后的專利法規定,沒有約定的,專利權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共有專利。
為防止惡意利用已公知的現有技術申請專利,阻礙現有技術實施,幫助現有技術實施人及時從專利侵權糾紛中擺脫出來,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告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據此,被控告侵權人無需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法院可直接判定被控告侵權人不侵權。
增加訴前證據保全規定
從專利保護工作的實踐來看,如果專利權人維權成本得不到賠償,就不能彌補權利人因侵權所受損失。為更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合理利益,修改后的專利法增加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應當包括專利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同時,為打擊專利違法行為,將假冒他人專利的罰款數額從違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沒有違法所得的,將罰款數額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為提高司法保護效率,修改后的專利法還規定,在訴訟活動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此外,為防止侵權人在專利權人起訴之前轉移、毀滅證據,修改后的專利法還增加了訴前證據保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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