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來,分別于1992年和2000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于2008年12月27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
2005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擴大會上,研究了如何進行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問題,并決定啟動修改專利法的各項準備工作。
進入新世紀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跨入新時期、新階段。在理論上實現了新的創新,提出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協調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確立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這就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提出了新要求,歷史性地使知識產權制度成為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使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第三次修改專利法被提上日程,并把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作為修改專利法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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