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深入貫徹全國檢察長座談會精神、全面正確實施修改后刑訴法
訴訟監督是司法民主的要求,也是程序法治的保障。這次刑訴法修改,拓展了監督領域,豐富了監督內容,完善了監督手段,全面強化了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職能,各級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監督意識,始終堅持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并重,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維護法治權威!
堅持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并重,必須更加注重堅持客觀公正立場,敢于監督、依法監督。檢察機關既是刑事訴訟的重要主體,又擔負著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職責。修改后刑訴法全面強化了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檢察機關在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刑罰執行等各個階段的法律監督職能,賦予了檢察機關新的職責任務,明確了檢察機關相應的法律監督手段和效力。各級檢察機關要盡快適應法律修改的要求,在一些新的領域積極穩步探索如何開展監督、完善監督,促進有關部門依法規范行使偵查權、審判權、執行權,共同履行好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法律責任!
堅持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并重,必須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正人先正己。檢察機關要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必須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大力加強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在監督糾正偵查、審判機關違法情形的同時,檢察機關還要重視監督糾正自身執法中的違法情形。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堅持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來監督自己,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著力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強化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執法辦案各環節之間的監督制約,強化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包括落實好修改后刑訴法的規定,探索加強對強制措施的監督、對偵查措施的監督、對非法取證行為的監督以及對阻礙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行為的監督等,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堅持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并重,必須防止兩種錯誤傾向,確保監督實效。對法律規定比較原則、需要在實踐中探索的問題,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既要防止不敢監督、不愿監督、把訴訟監督當做“軟任務”,又要防止亂監督、濫用檢察權。作為“法律的守護者”,檢察機關必須把握好權力邊界,強化自我約束,防止權力濫用。特別要防止將例外規定常態化,對有些特殊情形既有原則規定又有例外規定,首先要遵守一般規定,特殊情況下才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采用例外規定,不能違背立法初衷,將例外規定常態化,切實防止出現監督不力和越權監督的情況,真正做到依法監督、規范監督!
強化法律監督是檢察工作立身之本,強化自身監督是檢察事業發展之基。各級檢察機關要清醒認識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到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切實監督國家法律統一正確施行,捍衛司法公正,維護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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