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 吳鵬飛
修改后刑訴法對偵查措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山東省檢察機關認真把握修改后刑訴法的新規定,高度重視研究和正確適用偵查措施,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成效良好。
強化三種意識,依法正確適用偵查措施。一是強化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堅持調查取證時,依法全面收集證據,既收集有罪和罪重證據,也收集無罪和罪輕證據;訊問搜查時,全面推行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和依法訊問、文明搜查等制度,不損害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的人格尊嚴,不侵害其合法財產。二是強化程序公正意識。制定偵查規則,全面規范偵查措施的適用對象、條件和程序,從初查、立案到偵查、強制措施等各個環節,均已實現了執法程序的規范化運行和制度化監督。三是強化以證據為核心的偵查意識。堅持把偵查措施作為揭露和證實犯罪的有力武器,緊緊圍繞獲取和固定證據開展偵查活動,嚴格執行“兩個證據規定”,堅決排除非法證據,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證明力。
正確處理三個關系,依法規范適用偵查措施。一是正確處理初查與立案的關系。充分運用查詢、勘驗、鑒定等措施,固定基本犯罪事實后,依法立案。二是正確處理偵查措施與強制措施的關系。嚴格落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既依法獲取犯罪嫌疑人供述,更注重收集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在此基礎上,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偵查活動順利進行。三是正確處理適用偵查措施與接受監督的關系。全面實行人民監督員、重大案件公開答詢和公訴部門提前介入、案件偵查終結專人審查等制度,積極推行網上辦案和涉案款物網上監管,開展經常性的專項檢查活動,確保偵查措施依法正確適用。
加強三項建設,保障偵查措施適用效果。一是加強素質能力建設,切實提高靈活運用偵查措施,依法獲取證據等能力。二是加強偵查一體化機制建設,確保對涉案地域廣、案情復雜的大要案順利查辦。三是加強偵查信息化建設,形成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查辦案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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