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 龔佳禾
2006年11月至今,按照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方案以及高檢院的部署安排,湖南省檢察機關著眼于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積極開展刑事和解探索,共適用刑事和解辦理輕微刑事案件15316件18853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轉變執法觀念是刑事和解探索得以持續深入的前提和根本。刑事和解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同時也是執法觀念的一次深刻轉變。我們在探索過程中,始終抓住轉變執法觀念這個根本性措施,在強化學習教育的同時,通過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典型示范、優案評選、調研指導等執法引導評價機制,促使檢察人員正確把握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從寬與從嚴、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保護被害人權益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等辯證關系,使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的價值理念內化于心、外踐于行。
建立健全運行機制是刑事和解探索有序推進的可靠保障。我們堅持把執法規范化的要求貫穿于刑事和解探索始終。加強基本操作規程建設,逐步建立包括適用原則、案件范圍、執法程序、認定條件、處理方式、特別救濟等核心要素在內的操作體系,使刑事和解探索有章可循、規范運行。加強檢察人員落實刑事和解的責任機制建設,明確檢察官在告知、促和、審查、考察等環節的具體責任和要求,加強運行控制,確保刑事和解探索有序推進。完善配套跟進措施,實行刑事和解與量刑建議、保障律師權利、附條件不起訴、不起訴答疑說理、被害人救助等改革措施配套實施,推動刑事和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社區矯正工作有效對接,整體聯動,增強合力。
強化監督制約是刑事和解探索得到廣泛認同的關鍵所在。為防止刑事和解被濫用,在強化內部制約方面,加強偵查監督與公訴部門的溝通和銜接,統一執法標準;建立刑事和解案件臺賬和備案審批制度,加強備案審查;加大個案督察、案件評查、質量抽查、明察暗訪力度。在強化外部監督方面,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評議刑事和解工作,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作用;自覺接受公安、法院的制約;將刑事和解工作納入檢察工作公眾測評重要項目和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自覺接受公眾評判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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