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兩高三部”近日聯合制定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作出上述明確要求!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犯罪信息的管理,意見中明確了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人員的責任: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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