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5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5日,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
掌握運用犯罪人員信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問:我國為何要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
答:建立這項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和加強社會管理,也有助于維護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對犯罪人員犯罪記錄進行了積極探索。公安機關已經建立并開始運行“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檢察機關從2006年起就開始推進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也開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或消滅的試點工作。認真總結并推廣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犯罪人員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犯罪記錄制度,對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健全犯罪信息登記查詢等工作機制是當務之急
問: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健全、完善的犯罪記錄制度主要包括犯罪信息登記和管理制度、犯罪信息查詢或通報制度以及犯罪記錄封存或消滅制度等內容。現階段,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犯罪人員犯罪信息的登記、管理、通報或查詢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犯罪信息登記制度。為加強對犯罪人員的有效管理,合理利用有關的犯罪信息,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可以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二是建立、健全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在犯罪人員信息庫建立起來后,有關國家機關基于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人員信息,信息登記機關應當及時通報。
三是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防止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問:為什么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答:犯罪記錄的存在,必然會對被記錄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產生很多有形的或無形的不利影響,并且容易形成“一朝為賊,終身為賊”的“標簽效應”,進而阻礙被記錄人的改過自新,甚至會使這些人因回歸社會無望而走向社會的對立面。因此,封存或消滅犯罪人員的犯罪記錄已經成為一些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
我國司法實踐中有關消滅、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試點工作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意見規定,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對違規提供、登記、管理、使用信息規定了罰則
問:犯罪記錄信息事關重大,意見對違規操作如何處罰?
答:為加強對犯罪人員犯罪信息的管理,意見中明確了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人員的責任。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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