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崇德
巫昌禎
關懷
新中國第一次基層人大代表選舉場景,全國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達2.78億人。
在3個月的時間里,全國有1.5億多人參加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的討論。
至1952年底,3億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顧昂然
編者按 用影像的手法講述立法進程,用真實的史料再現法治往事,用鮮活的回憶勾連歷史細節。《鑄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紀實》是由最高立法機關傾力打造的、新中國第一部立法文獻片,它所展示的共和國立法全景圖是由鮮為人知的歷史往事,首次披露的歷史畫面、歷史檔案,以及仍在立法前線或退居幕后多年的親歷者的講述共同編織的。
從本期起,《聲音周刊》將連載這部文獻片的腳本內容。服從于平面媒體表現形式,連載內容側重于展示珍貴的圖文檔案資料、搶救性采訪的圖文資料等。
起草臨時憲法:歷時不足百天
新中國的法制大廈,是從廢除舊法統、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開始構建的。
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成立,與此同時,由周恩來等人負責的共同綱領起草工作也在抓緊進行。
三個月后的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次日,周恩來向大會報告了共同綱領草案的起草經過和特點。
畫面中,周恩來一字一句地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國家政權屬于人民。”
1949年9月29日,大會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了共同綱領。
作為新中國的人民大憲章,共同綱領在一個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它規定,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共同綱領偉大的意義,第一它就是建國初的臨時憲法。第二點,共同綱領是個建國綱領。第三點,共同綱領推動了國家從新民主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
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首都北京就職。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城樓莊嚴宣布:“同胞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新中國最早三部法:讓人有家有地務工有底氣
廢除了舊法統的新中國,首先將立法的目光投向了關乎五萬萬人民群眾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作為反對封建、解放婦女的一項重要任務,制定婚姻法被首先提上中央人民政府的立法日程。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當時為什么提出婚姻問題,毛主席高瞻遠矚看得很清楚,我們解放了,要建設國家,要安定社會,要保障人權,首先從婚姻家庭做起。每個人都有家庭,都有婚姻家庭,婚姻家庭不穩定,帶來的社會問題更突出。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毛澤東主席簽發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
毛澤東主席評價說:“婚姻法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僅次于憲法的根本大法。”
就在婚姻法施行兩個月后,新中國廢除封建制度、解放廣大人民的另一部重要法律誕生了。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30日發布主席令公布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根據土地改革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開展了一場徹底鏟除封建土地剝削制度的深刻的社會革命。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3億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
如果說土地改革法使農民翻了身,那么1950年6月29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則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關懷:工會法的頒布施行,對于鞏固工人階級所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團結與教育廣大職工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應該說起到了積極作用。在1950年頒布工會法的時候,廣大職工群眾放鞭炮歡呼。
選舉法草案:鄧小平同志作說明
共同綱領中已經描繪了新中國的政治藍圖,一旦時機成熟,即行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通過反映全中國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憲法。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積極籌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討論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鄧小平作關于草案的說明。畫面中,只見年輕的他用川味普通話講道:“選舉法的通過和公布,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長期艱難困苦的斗爭中獲得的一種勝利果實,標志著我國人民民主政治發展的新階段。”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1953年5月第一次全國范圍的人大代表選舉逐步展開。1953年12月8日20時30分,毛澤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來到中南海勤政殿,相繼把自己的選票投進了票箱,投票選舉北京市西單區人大代表。
可以說,新中國第一次基層人大代表選舉,是一次規模巨大的民主運動。除少數暫不進行選舉的地區外,這次選舉共覆蓋5.7億人口,全國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達2.78億人。全國各地共選出近570萬名基層人大代表。
五四憲法:1.5億老百姓大討論
在出臺選舉法、進行基層人大代表選舉的同時,新中國憲法的起草工作也在毛澤東主席的主持下緊張有序地進行。
這是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的回憶——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全會作出決定,提(出)了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名單。這張名單一共是33人,由毛澤東擔任主任,到了1954年3月9日,毛澤東在杭州待了差不多兩個月,把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出來。所以這個“五四憲法”實際上是在他直接領導下起草的。
制定人民自己的憲法,必然要充分聽取全體人民的意見,反映全體人民的意愿。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公布憲法草案并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在此后近3個月的時間里,全國有1.5億多人參加討論,對憲法草案表示熱烈擁護,同時提出了110多萬條修改和補充意見和建議。
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憲法起草委員會對草案又作了修改。凝聚全民智慧的新中國憲法草案提交1954年9月15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在這次會議上,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
九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顧昂然回憶——
當時我在政法委員會工作,借調參加了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會務工作。代表們討論憲法(草案)時,都有什么不同的意見,我要進行搜集整理,然后搞簡報,報給中央,這樣更便于吸收代表們的意見。
1954年9月20日,出席大會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憲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評價說:這部憲法是中國自有歷史以來第一部人民的憲法。
據新中國第一部立法文獻片《鑄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紀實》第一集(作者:鄒聲文 周婷玉)。
文字整理: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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