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事件】
8月13日,《南方都市報》刊發報道《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試點反酷刑》稱,為防止刑訊逼供的發生,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中心,在全國多地進行不同的反酷刑試點。如,把偵查人員主動攝像改為被動攝像、允許犯罪嫌疑人撒謊等,并對約20個省市的警察代表進行了訊問技能的培訓。專家認為,此次試點標志著我國防止刑訊逼供的模式,正從“事后調查核實再排除向事前防范、預防刑訊逼供發生”的方式轉變。
【相關背景】
1988年10月4日,中國被批準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酷刑”做出明確規定。2001年1月2日,為禁止刑訊逼供等酷刑,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下發了《關于嚴禁將刑訊逼供獲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為定案依據的通知》。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和2001年7月20日通過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對刑法所規定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等酷刑犯罪的立案標準以及重、特大案件的認定標準做出明確規定。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0年7月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了“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將被排除,不得作為定案依據”。2012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輿情傳播】
8月13日,《南方都市報》刊文《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試點反酷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21日10時,該文被轉載47次,其中,人民網、新華網、紅網等網媒以《我國多地試點反酷刑 20省市已允許嫌犯說謊》為題進行轉載。
8月14日,“反酷刑”成為輿論熱議的核心話題。《華西都市報》刊發的評論文章《在訊問方式轉變中推進司法正義》和《羊城晚報》的《反刑訊逼供試點:制度化推廣才是關鍵》被多次轉載。
8月15日,輿情整體呈現回落的趨勢。《法治周末》從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的角度發表評論文章《誠信的政府是消除刑訊逼供的關鍵》,認為標本兼治才是根本。
【媒體評論】
反酷刑試點體現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紅網刊文《反酷刑,以文明消滅野蠻》認為,從如何對待犯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看出一個國家法治制度的先進與否。違法固然要受法律制裁,但若動用酷刑,就會使維持正義的司法變成犯罪的武器,對酷刑的放任也助推了一些冤假錯案的誕生。因而,此次反酷刑試點之舉,可謂意義重大,體現了我國在審訊制度和人權上的一大進步。有技術和講技巧的審問讓犯人感到警察的威信和厲害,更能震懾罪犯或欲犯罪的人。所以,依法審問,不嚴刑逼供,讓犯人在難圓其謊中露出破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中體會到法律的公正嚴明和平等,是對其無形的教誨,從而降低二次犯罪率,何嘗不是一件好事?畢竟,以文明消滅野蠻,是這個世界上最行之有效和最廉價的方式了。
《法制日報》評論《允許嫌疑人撒謊,也是一種進步》認為,盡管允許嫌疑人說謊或者保持沉默將增加公安機關的偵查成本,給偵查人員的訊問技巧帶來考驗,但對我國法治建設來說,未嘗不是一種可喜的進步。首先,是尊重嫌疑人權利的體現;其二,能夠減少刑訊逼供的發生;第三,有利于推動法治,保障人權。當然,有效的貫徹落實不容忽視,否則,再好的法律如果不去遵守執行,也是一紙空文。
反酷刑試點的關鍵在于制度化推廣
《羊城晚報》刊發王琳的評論文章《反刑訊逼供試點:制度化推廣才是關鍵》認為,刑訊逼供作為司法領域的“老大難問題”,多年來反而不倒,禁而不止,可謂“陰魂不散”。如何通過制度層面的改進有效推進反酷刑,是中國刑事司法改革不得不直面的一關。所以,關注反酷刑在全國各地的試點,重要的是試點的經驗總結及成功經驗的推廣,否則,試點也僅是試點。
反酷刑要從實現程序正義做起
山東《半島都市報》評論文章《司法正義需要“反酷刑聯盟”》認為,反刑訊逼供喊了多年,但酷刑主義并未完全絕跡。這一輪多地試點反酷刑,從允許嫌犯說謊、不逼其自證其罪開始,程序正義的光輝逐漸放大。全國多地的反刑訊、反酷刑聯盟,本質上也是一種捍衛司法正義的“正義聯盟”。程序正義聽起來很虛,但是真正的正義是每一個程序都嚴格依法進行、一點一滴堆砌而成的。倘若用酷刑代替相關程序步驟,那么最終的結果只會反噬正義。
和訊網評論《多地反酷刑要真正做到公正公開》認為,由刑訊逼供向反酷刑聯盟轉變是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盡管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嚴禁刑訊逼供就寫入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典,但是受口供主義的影響,刑訊逼供仍時有發生,造成錯案,導致司法公信力急劇下滑。從刑事訴訟法學上來說,這是由于理念上重實體、輕程序,在立法上只講嚴禁刑訊,不講程序制裁。所以,只有將程序性制裁與實體性制裁結合起來,實現程序正義,才能進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實體權利,維護國家司法機關的尊嚴和國家司法的公正。
誠信的政府是消除刑訊逼供的關鍵
《法治周末》特約評論員文章《誠信的政府是消除刑訊逼供的關鍵》指出,我國現有的反刑訊逼供制度正處于試點和推廣的階段,所以還有著很大的制度完善空間。從中短期來看,一是要規范法律制度,應以刑訴法修改為契機,解決好與反刑訊逼供有關的幾部法律制度的相互銜接問題,增加其可操作性;二是相關規程的具體化,細化訊問人員具體行為準則及其責任追究的規定,將監督過程透明化,錄像資料的操作和提取應由詢問機關、看守機關和檢察機關同時掌握;三是完備配套設施。從長期來看,科學的制度基礎是標,應從國情出發,引入外部的監督機制,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從各自獨立的相關權力機關的相互監督,逐步過渡到完全獨立的其他社會機構的監督;誠信的法治理念是本,在法治進程中,政府誠信才能獲得民眾尊重,代表政府強權的警察等訊問機構的誠信執法,與被執法的犯罪嫌疑人的誠信守法相輔相成、同等重要的。
反酷刑還應引入同級監督和律師力量
《南方周末》刊發評論文章《防止刑訊逼供還有更好的招》認為,這次試點的新招,都有一個特征,就是加強了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但防止刑訊逼供最有效的是同級監督和制衡,是完善嫌疑人和其家屬與律師的監督渠道。如果只是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管理,如果哪天上級管理不力了,那豈不是成了叫天天不應?怎么防止刑訊逼供,世界各國早就有一套相當成熟的做法,比如訊問時嫌疑人有權要求律師到場,如有刑訊逼供的投訴,立即啟動第三方調查機制等。實在沒有必要將這些全世界通用的主流做法放在一邊,另外再摸著石頭過河。
《南方農村報》刊發王琳的評論文章《反酷刑應多借助律師力量》認為,這些改革試點多未改變“訊問人VS被訊問人”這一基本格局。在訊問的密閉空間里,沒有來自外部的陽光,又如何能照亮刑訊的暗箱?如果訊問時有律師在場,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才可以通過律師的幫助充分行使。更為重要的是,作為一種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律師的在場權能夠承擔將監督程序化和正當化的使命,從而使這一他律機制具備了普適性的可能。
【網民聲音】
反酷刑是把“雙刃劍”
騰訊網網友“紅軍”:增加了辦案難度,減少了冤假錯案。
鳳凰網東莞市網友“wuziguo”:反酷刑是要的,但千萬別影響了查辦案件的效率。
鳳凰網福州市網友“qzlinwei”:不能單邊反酷刑!措施應是雙邊的。面對狡詐的犯罪分子,簡單地反酷刑,某種意義上也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
新浪網重慶網友:應該是可以不說,但說的話會作為呈堂證供,導致浪費警力的,法院最后判決時候要從重處罰。
反酷刑執法需要同步進步
法制網網友“小草”:現代社會要求執法者的水平提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民眾誠信、政府誠信的問題不得不讓人深思,許多東西需要同步進行。
新浪網天津網友“wumingshi140”:反酷刑不僅僅是為了人性化辦案,而主要是為了提升辦案效率。現代社會罪犯文化水平高,犯罪水平高,辦案需要動腦子了,不是以前的體力活了!
制度設計得很好,關鍵是能否真正執行下去
騰訊網網友“輕舟已過萬重”:制度設計得很好,問題是能否真正執行下去。要把嫌疑人或罪犯當人看,尊重他們的人權,一切都好辦了。
新浪網廣東網友“老哥”:很好的改革,如果各地能夠引入這些措施的話,執法風氣將會得到很大改觀,這些改革比空喊口號實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