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這是黨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標志著我國干部離退休制度的正式建立。建立干部離退休制度,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干部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這項制度的建立,為保證干部隊伍有序新老交替、黨的事業薪火相傳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做好老干部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礎。根據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于1982年建立了老干部工作專門機構。
30年來,在高檢院黨組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機關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老干部工作部門堅持以“讓黨組放心,讓老同志滿意 ”為目標,以加強兩項建設、落實兩項待遇為重點,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辛勤工作、熱誠服務,全面落實黨的老干部工作方針政策,扎實做好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不斷為老同志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創造良好條件。廣大離退休干部始終與黨同心同德,心系國家,情系檢察,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發揮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投身服務社會的各項活動,在促進社會和諧、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關心下一代等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