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廣東8月22日電(通訊員 開檢宣)近日,開平市院積極探索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充分利用檢察室的平臺,主動開展附條件不起訴聽證會,對一宗涉嫌故意傷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有效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2011年12月7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勞某在開平市某中學初三4班教室里,因同桌同學楊某未經其同意使用其圓珠筆而發生口角糾紛,繼而犯罪嫌疑人勞某拿起自己座位的四方凳往楊某的頭部打了一下,致楊某受傷后顱內出血,經法醫鑒定楊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傷殘等級為十級。
鑒于犯罪嫌疑人勞某還是在校的未成年學生,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其家長表示認真履行監管義務,對其采取非羈押的強制措施不會發生社會危害性,為讓勞某回歸學校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有利于他今后健康成長,在不妨礙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前提下,開平市院擬對勞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為了方便犯罪嫌疑人上學,該院實行人性化辦案,借助檢察室的平臺深入推廣附條件不起訴的做法,由公訴科牽頭,聯合檢察室,邀請了該市團委、婦聯、關工委、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及檢察室“陽光檢務”聯絡員等參加了附條件不起訴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對該案做法的意見和建議,與會人員經過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后,一致同意對勞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并提出相關附條件。2012年6月7日,該院檢委會充分聽取聽證會意見,決定對勞某附條件不起訴。
該案是開平市院繼第一宗妨害公務罪作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的又一次嘗試。該院計劃在今后的執法辦案中通過以點帶面,不斷探索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創設、完善和實行,以追求執法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佳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