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聶磊通緝令

聶磊案回顧
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張同順) 3月19日,記者從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將于3月20日在膠州法院一審宣判。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鄒川寧介紹,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備受社會關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高度重視,組織了專門的領導班子和審判人員提前介入。此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于2011年12月20日首次開庭受審,是青島首次審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
鄒川寧說,因為該案時間跨度大,歷時十余年,而且此案中被告人還拉攏了本市政法干線的某些干部,毀滅證據,加大了審理難度,但審案法官們克服了重重困難,充分考慮公訴方及辯方律師的意見,一件件核實,做到認定犯罪事實合法有據。
鄒川寧表示,經過3個月的審理,法院目前已基本審理完畢,最后形成的判決書有幾百頁。鄒川寧說,法院對該案的審理,爭取做到不出問題,爭取做到對社會負責、對青島人民負責、對案件被害人負責,同時也為被告人負責。
記者了解到,2010年9月,青島公安機關經過深入調查、縝密偵查,一舉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首犯聶磊及百余名成員被抓獲歸案。
2011年12月20日,聶磊案開始在膠州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以來,被告人聶磊、姜元、任昊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開辦游戲場所等方式,聚斂了大量財富。公訴機關認為,聶磊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從16歲就開始打打殺殺
——“黑老大”聶磊的江湖人生
1967年7月17日,一名男嬰在青島市婦幼保健院出生,他就是聶磊。誰也沒有想到,他日后會成為江湖上令人聞風喪膽的“黑老大”,為家人、為別人留下了永難撫平的傷痛。
在聶磊的成長經歷中,一直離不開打打殺殺。1983年,年僅16歲的聶磊因搶劫罪被市北區人民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后來,經聶父不斷申請,1985年,聶磊被改為拘役6個月。
之后,聶磊并沒有吸取教訓。1986年7月,聶磊因斗毆被青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3年;1992年8月,聶磊又因搶劫罪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出獄后,聶磊在心里盤算起更大的“江湖生意”。據公訴方指控,1995年以來,聶磊以獄友、鄰居、親屬等關系,先后將安俊宇、盧建強等人糾集在一起,擁有“震泰游戲廳”“紅星娛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多個游戲場所,名為游戲廳,實為賭場。另外,聶磊還成立了青島明珠房地產開發公司、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期間,聶磊團伙合力通過這些經營場所聚斂財富,對外統一宣稱“聶磊公司”。
2010年3月27日,頤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總會斗毆事件成為聶磊團伙的轉折點。據公安部門查明,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聶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竄至山東省青島市頤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總會打傷員工多人,并損壞物品若干。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對聶磊發布B級通緝令,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予人民幣5萬元獎勵。
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有關部署,在青島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青島市公安機關經過深入調查、縝密偵查,一舉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首犯聶磊及百余名成員被抓獲歸案。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該犯罪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組織賣淫、販毒、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多項犯罪。
2011年4月18日,聶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經市檢察院審查認定后,向市中院提起公訴。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以聶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共涉及十多項罪名。在公訴書中,僅聶磊個人就被指控十項罪名。2011年12月,聶磊在膠州法院受審。
今年2月12日,青島市黨代會期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鄒川寧表示,對于聶磊案件,法院高度重視,此案已經進入了合議庭評議階段。在這期間,合議庭組成人員嚴格依法履行評議職責,對庭審時公訴人的每一項指控,以及辯護人的每一個辯護意見,都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接。據介紹,合議庭評議結束后,評議結果提交給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進行宣判。
今日,聶磊案在膠州法院一審宣判。記者 張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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