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磊在法庭上(圖片來源:網絡)
今天16:05分,備受社會關注的“聶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十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月20日《大眾網》)。
涉黑犯罪,是嚴重危害正常社會秩序,危害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自從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受到利益驅使,一些不法分子糾結在一起,拉幫結伙,形成黑社會組織。他們利用人多勢眾,對善良百姓巧取豪奪,聚斂財產,并通過利益關系引誘青少年犯罪,特別是近幾年社會經濟處在轉型時期,這些涉黑團伙不僅利用暴力斂取大量不義之財,壯大涉黑組織。為了逃避打擊,他們還利用金錢等賄賂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以此尋找保護傘,某些涉黑團伙甚至已經滲透到基層政權組織,危害社會現象更加嚴重。
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對人民群眾的最有力保護,涉黑團伙組織,大多通過設立非法企業,或是打著合法企業的旗號從事非法斂財,從報道中我們也看到,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先后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伙,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可想而知,在這樣的環境下,老百姓如何安居樂業,社會正常秩序如何能到到保證,不清除這些社會毒瘤,還地方以清新環境,社會和經濟發展就無從談起。
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對人民群眾最好的保護,涉黑團伙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渠道,賺取合法收益,而是通過暴力等手段,強迫善良群眾向其納貢斂財,稍有不從,輕者拳腳相加,重者被致傷致殘,甚至性命不保,為爭奪地盤利益,甚至團伙與團伙之間也是刀槍相見,可以肯定,任何一個地方,有聶磊這樣的黑社會組織的存在,老百姓就不能得到安寧,有黑社會組織在,群眾的生命安全就沒有任何保證,只有依法嚴厲打擊,不給黑社會組織留有任何生存發展空間,群眾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充分保證。
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才能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落實和法律法規的正常執行,涉黑組織為了其生存和發展并且不被法律所制裁,總是千方百計的尋找政府官員充當保護傘,他們通過非法途徑斂取錢財,用重金賄賂政府公務人員,導致一些思想立場不堅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被拖下水,有政府部門某些權力的保護,更使得一些黑社會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有恃無恐,國家的很多惠民政策得不到貫徹落實,甚至變相流進了黑社會的腰包,同時,黑社會的存在,也很大程度上消弱了政府部門的權威以及法律法規的尊嚴,甚至玷污了法律的公正,只有徹底鏟除黑社會組織,法律法規才能成為保護老百姓合法利益的堅強靠山。
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就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嚴格辦案程序,既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又要彰顯法律公正與公平,使得對每一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審理和判決都能夠經得起群眾和歷史的檢驗,青島中院對“聶磊涉黑案”主犯聶磊所犯“十宗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可以說既體現了法律的公正,也彰顯了民意和正義,對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優化環境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對老百姓來說無疑是迎來了陽關燦爛的一天。(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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