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刑訴法修改的辯護制度、證據制度、強制措施制度、偵查措施和審判程序等,都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做出了新的規定,對檢察機關的司法活動提出了更多、更高、更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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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時轉變司法理念,實現由單純的執法者向法律和人權的維護者的轉變
以前,我們在司法活動中過多的強調執法者的角色定位,偏重于打擊犯罪,對執法者的權力限制的少,新刑訴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并在分則條文中作出具體規定,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轉變原有的司法理念,不要總以高高在上的執法者自居,而應牢固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司法理念,在司法活動中努力做到既注重護被害人的權利,也注重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既注重打擊和懲罰犯罪,也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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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時調整辦案模式,檢察人員司法活動要做到程序規范合法
新刑訴法在非法證據排除、強制證人出庭、證人保護、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這些制度、程序的改變和增加,讓檢察機關原有的依賴口供甚至刑訊逼供的辦案模式失去了存在空間,檢察機關必須調整原有的辦案模式,更加文明、規范辦案才符合新刑訴法的規定。在辦案中,無論是反貪偵查人員、還是公訴人員,都要樹立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要以合法正當的程序來搜集和獲取證據,以確鑿充分的證據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伏法,以嚴格規范的程序保障實體正義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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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前開展新刑訴法施行的準備銜接工作 相關數據表明,全國檢察機關88%的檢察院在基層,近80%的人員在基層,80%多的案件辦理在基層。因此,基層檢察院貫徹落實得如何是新刑訴法能否真正得以貫徹落實的關鍵。在我國,一部新法的有效施行,必須有與之配套的司法解釋。新刑訴法也概莫能外。在新刑訴法施行前的這一階段,我們基層院要提前做準備和試運行,針對新刑訴法中與檢察機關有關的規定,制定出臺具體辦法和相關措施,大膽探索嘗試,對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不足,及時提出意見建議,為高檢院出臺司法解釋提供實踐參考和依據,確保新刑訴法在檢察機關的司法活動中能得到真正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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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國兩會表決通過了新刑事訴訟法,此法在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等諸多方面,體現了“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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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檢察雜志社舉辦"貫徹實施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座談會",與會專家就檢察機關如何貫徹落實新刑訴法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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