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是全國政法綜治戰線的一面旗幟,也是檢察機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遵循。檢察事業進入新階段、肩負新使命,檢察機關應提高認識,厘清思路,為新時代“楓橋經驗”注入更多基層社會治理的檢察元素,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更加生動更加精彩。
形勢判斷上,處理好變與不變的關系。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新時代“楓橋經驗”要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要求,注入新的時代內容;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新變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新需要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這是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認清的最大國情社情。二是當今社會已進入互聯網信息時代,互聯網不僅對創新發展“楓橋經驗”起到技術支撐和引擎作用,同時也顛覆了對傳統模式內涵的認知,造成對傳統模式效用的挑戰,如對“矛盾就地解決”這一重要內涵中的“就地”概念在互聯網時代就需要重新解釋。三是當今社會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期,既不同于傳統的鄉土社會、禮俗社會,也還未達到高度理性、文明、法治的現代社會要求,而是處在由傳統向現代過渡的轉型社會時期。四是當前檢察機關處于監察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歷史交匯期,司法理念、辦案機制、職能定位、辦案權責等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需要根據變化的情況賦予新的內涵。
價值理念上,處理好目的與效果的關系。一是通過便民、利民實際舉措體現司法為民。借助“互聯網+”平臺作用探索信息化條件下群眾工作新方法,把傳統做法與現代科技有機結合,整合“兩微一端”、123遠程接訪等網上平臺,實現一站式、預約式、自助式服務,深化檢務辦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獲得感。二是通過多元化解機制促進社會善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機制,加強與律師、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等各種第三方社會力量的良性互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主動回應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關切。三是通過提升辦案和監督質效彰顯司法權威。以公正司法為基石,司法辦案與監督并進,提升司法公信力,讓社會公眾普遍感知、信任并發自內心地自覺遵從,從而增進和維護檢察機關的司法權威。
內涵提煉上,處理好傳承與創新的關系。一是司法理念上,“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封閉時代已一去不返,要通過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努力在司法辦案中實現“公正的可視化”。二是內涵擴展上,新時代“楓橋經驗”已發展成為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參與力量共同遵循的實踐范式,對公共治理具有一定普遍指導價值。三是應用范圍上,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范圍已不限于一地一域,而是應當在更廣范圍內深入推廣應用。
協同發展上,處理好共性與個性的關系。一要體現人無我有的檢察職能特點。立足“檢察官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代表”角色定位,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效用,扎實有效地為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供司法保護。二要發揮人有我優的職能比較優勢。依法服務保障非公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產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護,著力將先行優勢轉化為領跑優勢。三要突顯因地制宜的地域特色!皸鳂蚪涷灐笔腔诒就廖幕a生的社會治理模式,在傳承發展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好司法現代化與糾紛本土化之間的矛盾。
推廣應用上,處理好能動與邊界的關系。要立足檢察職能。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第三方組織等各方在踐行“楓橋經驗”過程中,都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邊界,各行其是,相互配合。檢察機關同樣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能范圍內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在變與不變、傳承與創新之間保持適度平衡。
(作者單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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