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往往是造成冤假錯案的根源,因此檢察機關需要轉變執法理念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守住不把疑案當作犯罪來處理底線,嚴防冤假錯案的發生。
"命案必破"理念不符合司法客觀規律
近年來,“命案必破”成為公安機關對偵查工作的一項基本要求。一些典型冤錯案件證據上往往存在疑點,但受“疑罪從輕”等觀念影響,審判機關往往會作出有罪判決。 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檢察長藍向東認為,“命案必破”理念不符合司法客觀規律。一方面隨著證據的滅失,有的案件可能永遠都是“懸案”;另一方面,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對于證據的認識也一樣,命案必破不可能完全做到。“命案必破”的要求,必然會給偵查人員造成巨大精神壓力,在“口供至上”思維的指引下,會導致一些偵查人員違反司法規律,甚至采取刑訊逼供、引供、誘供等行為,導致冤錯案件發生。 [詳細]
規范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嚴格公正廉潔執法、維護執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證,是冤假錯案的治本之策。
檢察機關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積極轉變作風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冤假錯案所帶來的傷害,遠不止受害人及其家庭,還有法律的形象與權威。有罪推定往往是造成冤假錯案的根源,因此檢察機關需要轉變執法理念堅持疑罪從無原則,除此也應該結合群眾路線轉變執法理念,守住冤假錯案底線,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