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西寧3月28日電(記者李維)日前,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強化風險防控的重大要求,有效發揮青海省檢察機關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為“一優兩高”戰略實施提供更加安全的政治環境和穩定的社會環境,青海省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關于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青海檢察版,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把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落腳點,緊緊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自治法治德治,堅持預測預警預防,堅持基層基礎建設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的社會治理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快形成檢察機關參與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積極打造“楓橋經驗”青海檢察版。
《指導意見》共分四大部分,23條。四個部分分別是:深化思想認識,牢牢把握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總體要求;立足檢察職能,全面提升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化解矛盾,全力打造推進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青海檢察模式;加強組織領導,為推進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保障。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各項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勢去謀劃。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檢察機關在嚴懲各類違法犯罪的同時,要更加注重社會綜合治理,更加注重各平等主體間合法權益的保護,更加注重社情民意的研判,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要求。制定《指導意見》是青海省檢察機關順應時代要求的具體體現。”青海省檢察院專委郝瀚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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