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天門10月26日電(通訊員陳濤)近期,湖北省天門市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2011-2012年天門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該市區開發兩項工程均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足額交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共欠繳600多萬元,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為保護國有財產,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規定,天門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向天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職,及時追繳該企業應繳而未繳的人防易地建設費,保護國有財產安全。
檢察建議書發出后,天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高度重視,專門組織召開會議并向市政府做匯報,同時對天門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發《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催繳通知書》。
今年10月12日,某房地產公司已補繳其中一個工程易地建設費283.724萬元。另外一個工程應補繳的易地建設費331.9921萬元,折算成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在其它地塊準備配套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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