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上饒5月16日電(通訊員 宋敏華)為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規范公車改革后的車輛使用,近日,江西省德興市檢察院出臺了《德興市人民檢察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制度約束的形式,嚴厲防范“車輪腐敗”。
據了解,該院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主要根據《上饒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人民檢察院執法執勤用車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精神,本著厲行節約、提升工作效率、加強管理的原則。《管理辦法》共十六條,涉及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用車范圍、用車審批程序、車輛日常維修保養、車輛出行與停放、日常督查。明確了城區范圍內的一般公務活動,按照公車改革方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原則上不派車。
為加強統一管理,《管理辦法》確定公務車輛由該院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維護、保養、用油、維修、保險、派車等事務的管理,統籌做好車輛使用。各部門辦案用車實行派車制,即由用車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包括用車人、陪同人、出行事由、時間、地點、人員、車牌號等內容的《用車審批表》,經用車部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辦公室統籌安排。除緊急事務外,用車部門須提前一天申請,并完成審批手續。車輛需要維護、保養、用油、維修、保險情況時,須提前一天申請,并結合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完成審批手續。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車輛駕駛人員出車前要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保證行車安全。公務結束后,及時停入該單位車輛停放點,不得在外逗留、過夜,不得將車輛停放在旅游景點、娛樂餐飲場所等社會敏感度較高的地點。同時,明確禁止使用公車參與公務活動以外的婚喪喜慶、接送子女和親朋、旅游、休閑等私人活動。
為強化公車管理使用的監督,該院紀檢監察部門將加強對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的監督檢查,不定期開展對公車停放和使用情況的檢務督察,對發現存在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情形的,及時提出糾正整改意見。
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該院完善公務車輛管理和使用的一項重要舉措,下一步,該院還將結合上級政策和規定的調整,進一步細化公車使用范圍和標準,切實防范“車輪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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