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借職權之便貪污、受賄,違法違紀所得高達2293萬余元,且橫行當地多年,刁難、凌辱,甚至毆打不順從他的干部群眾,成為一大“官霸”。
小局長的大“官霸”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當地一些干部群眾和參與調查的紀檢部門人士認為,李志強為患基層十多年至今才被查處,凸顯基層監督體系的薄弱和用人機制的漏洞。這是小局長大官霸“煉”成的一個因素,但在筆者看來,卻不是主要因素。
在社會上惡行囂張,在官場中跋扈霸道,如此特殊個例的出現,已經不能簡單地用“體制漏洞”來加以解釋了。跋扈之人不少見,但作為一個副職,跋扈到連“一把手”都無法開展工作的程度,這還是“作風問題”嗎?“三任局長都被李志強欺負得無法開展工作”,李志強曾經的局長上司如是感慨,“和李志強共事期間,他曾多次找縣委縣政府的相關領導,總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后他被調離了,李志強卻還穩坐其位”——我們足以從中洞悉到某種“深刻”的內涵,究竟是監督機制形同虛設還是其身后有更大的保護傘?一時的僥幸或者可以歸咎于監督的缺位,但長達十幾年的“官霸”,爭權奪利和瘋狂貪腐路人皆知,這很難讓人相信,其背后沒有遮風避雨的保護傘。此其一。
此外,其人違法亂紀只手遮天,官員蛻化成了市井流氓,但長期以來卻很少有人向上揭發舉報——如此折射出來的權力生態惡化令人嗟嘆。正如報道中當地群眾憂心忡忡地表示,“現在官場上彌漫著一種好人主義,對于身邊的腐敗、矛盾和問題,大多三緘其口”。對權力的監督,一則來自于制度和黨紀國法,二則來自于公共監督。權力運作空間內的內部監督顯得非常關鍵。可小局長大“官霸”的現實案例告訴我們,在一些地方,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麻木不仁的小團體生態已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避免權力尋租,需要從制度入手。此其二。
毫無疑問,一個橫行當地十余年的副科級“官霸”,十多年才浮出水面,發散出“木桶效應”。如果把該縣黨政機關比喻成一個“木桶”,顯然“官霸”就是那塊短板,一個“官霸”不僅帶壞了一個單位的風氣,還導致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力形象受到損害。
權力的公信力樹立難,但損毀易。“木桶效應”下,“官霸”不需要多,一個足矣。唯有完善制度引入公共監督,同時強化內部監督,真正實現權力的陽光下運行,才能徹底消弭類似新聞中“官霸”形成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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