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過后,被告人被帶下法庭
○被害人丈夫(右)緊盯著殺害妻子的兇手上庭接受審判
因患偏執性精神障礙,彩春鋒懷疑醫院的醫護人員會“害”自己,購買了菜刀,在醫院內砍殺了醫護人員,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今天上午,市中院公開宣判此案。彩春鋒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七萬余元。
案情 男子持刀醫院砍殺護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鋒因患有腎結石到“安醫二附院”住院治療,準備接受碎石手術。因術前“灌腸”和“皮試”后感覺身體不適,遂對該醫院醫護人員產生了猜疑。同年11月13日,彩春鋒到合肥市金寨路上的一家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裝在背包里,乘坐出租車到了“安醫二附院”,其在住院部北樓13樓泌尿外科護士站看到護士戴某,拿出菜刀向戴某頸部連砍兩刀,致戴某當場被砍倒地。彩春鋒又持菜刀追砍護士劉某,傷及其后頸部,并砍傷前來制止其行兇的三名醫護人員。
被害人戴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而其他醫護人員分別為輕傷和輕微傷。
鑒定 法院認定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據了解,彩春鋒曾接受過兩次精神鑒定。南京腦科醫院曾鑒定,彩春鋒患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而上海精神衛生中心則認為,彩春鋒患偏執性精神障礙,案發時處于患病期,因受疾病影響,對本次作案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較弱,應評定為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市中院法官多次走訪專家,召開了二次庭前會議及當庭審理查明,根據相關標準,偏執性精神障礙的癥狀標準及系統妄想為主要癥狀,內定較固定,并具有一定的現實性,不經了解,難辨真偽。主要表現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鐘情等內容。而精神分裂癥除了上述標準外,還需要具備其他的癥狀方能構成。綜合分析,法院認定彩春鋒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判決 因故意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市中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彩春鋒因患偏執性精神障礙,在就醫過程中引發了對妄想對象的遷怒,在醫院內公然持刀砍殺醫護人員,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彩春鋒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其行為構成了自首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判決,被告人彩春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法院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近七萬元。
聽到判決結果,彩春鋒很平靜,并表示自己不上訴。“感謝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好好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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