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使用專車軟件在山東濟南西客站送客的陳超,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開出罰單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成為這次陳超的訴訟對象。2月27日,陳超的代理律師確認,起訴狀已送至濟南市中區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受理。這起訴訟也因此成為全國“專車第一案”(3月17日《北京青年報》)。
其實在濟南市相關部門開展的這次查處“黑車”執法行動中,被科以重罰的并不止陳超一個專車司機,但最終只有他一個人選擇高調地把處罰自己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告上了法庭,而對于這次訴訟的結果,陳超卻保持了刻意的低調,用他一再強調的話說,“這只是一次小小的撞擊”,對于官司勝訴,他則不抱太大的希望。
但無論他如何低調,作為國內的“專車第一案”,這起官司勢必會引起關注,因為官司的審理過程、最終結果,不但決定著當前法律對專車的態度,也影響著公眾對專車的認識,影響著專車公司未來的發展策略,影響著全國范圍內那些已經跑在路上的專車司機們的生計和未來。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陳超的官司是贏是輸,其本身的價值和意義都無法忽視。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專車到底屬不屬于“黑車”,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以私家車身份參與載客運營的車輛,確實有“黑車”之嫌,很容易就能找到相關的法律條款予以禁止和處罰。但與此同時,專車公司也在積極尋求辦法擺脫“黑車”的身份,以給自己一個合法運營的機會,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司機把自己的專車掛靠在當地汽車租賃公司的名下來開展業務。而一些地方政府也默認了專車公司的這種做法,對專車司機奉行“網開一面”的態度。
這種現象的背后,其實正說明當前國家在法律、政策上對專車態度的模糊與不明朗,包括國家交通運輸部不同的負責人在不同的場合關于專車的表態,也并不統一甚至是互相矛盾。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因為專車屬于近年來才出現的新生事物,是靠當初滴滴打車、快的打車等軟件的“補貼大戰”才獲得公眾認識與了解的。那么對于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現,法律制度勢必會有一定的滯后性,不但態度上會模棱兩可,在管理上也往往找不到依據而只能借用舊的法律條款、管理辦法。
問題的關鍵就在于,盡管法律、政策和管理部門對專車的態度不明朗,但消費者對專車的態度卻十分明確——肯定與歡迎。這是因為相比于傳統的出租車,專車的服務更優質,更高端,更人性化,完全沒有傳統出租車諸如拒載、議價、宰客、繞路等等問題,那么也就意味著它具備更強的市場競爭力與生存能力。既然專車更能滿足現在的市場需求,同時也得到了消費者的高度認同,那就沒有理由對其一味地打壓與排斥,而應該針對專車加強制度建設,立法監管專車市場,并且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理清管理思路,劃清管理邊界的基礎之上,適時出臺規范互聯網預約用車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換句話說,決定專車的去留要考慮市場和消費需求,而不單單是已經滯后的法律與政策。如果專車一直處于這種法律與政策的模糊地帶而無法獲得合法的身份,那么類似這樣的矛盾、沖突和官司就只會越來越多,所以不管發生在濟南的這起官司最終結果如何,它都應該引起管理部門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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