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審判長清朗洪亮的宣讀聲回蕩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內——“被告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劉漢等3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審法律程序。(5月23日《新華網》)
涉黑犯罪是危害正常社會秩序,危害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自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拉幫結伙糾結在一起,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他們利用人多勢眾,對百姓巧取豪奪,聚斂財產,特別是在近年社會轉型時期,這些涉黑團伙不僅利用暴力斂財壯大涉黑組織,為了逃避打擊,他們還利用金錢等賄賂政府工作人員,以此來尋找“保護傘”,危害社會現象更加嚴重。
劉漢涉黑案是十八大以來判處的性質最為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劉漢曾坐擁400億資產,他以黑賺錢、以錢養黑,宣稱自己“從來都是贏家”,甚至在一項目競拍前放出話來,誰敢舉一次牌“就砍掉他一條胳膊”。這樣不可一世的大佬在去年3月被抓,歷經近1年的偵辦, 今年2月起訴,多達800余冊的罪證材料,歷時17天的庭審, 20項起訴罪名和數十起違法犯罪事實,27位公訴人與劉漢、劉維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辯護人在法庭上激烈交鋒……現如今,為禍一方多年的劉漢黑惡勢力團伙終于被繩之以法,可謂法律正義的勝利。
劉漢、劉維被判處死刑后,據說當地人都拍手稱快,甚至放鞭炮慶祝,可見兩人在當地臭名昭著,被人恨之入骨。此次的公開宣判,讓老百姓看到了黨中央反腐打黑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是實實在在的;也向那些游走于違法犯罪邊緣的商人警示:不管你頭頂有多少政治光環都是徒勞的,只要觸犯了國家法律的底線,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當然,公開宣判也再一次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尋求任何“保護傘”都無濟于事。
拍手之余,我們也不禁反思:在肆意妄為、坐大成勢的10多年時間里,劉氏兄弟也曾屢次涉案被查,但為何每次都能“逢兇化吉”?又為何每過一道“險關”其“江湖地位”、影響力都更勝從前?甚至政界、商界、司法界都要避讓三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劉漢集團除了具有涉黑犯罪團伙本身所固有的窮兇極惡外,還與當地一些黨政和司法機關人員勾搭連環?梢韵胂,如果沒有中央反腐打黑的堅定決心和雷霆手段,劉漢犯罪集團不知還要作惡多久,還會帶來多大的危害。這也再次提醒我們,劉漢涉黑案宣判只是法治的階段性勝利,要徹底鏟除黑惡勢力,還必須嚴打“保護傘”,嚴打各種腐敗。
因此,在我看來,一方面,各級政法機關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等突出問題始終堅持露頭就打,以實際行動維護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平安和諧就在身邊。另一方面,治理黑惡勢力一定要“刨根問底”,嚴懲黑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就此而言,檢察機關與紀檢部門還應當在黑惡案件背后開辟反腐敗的“第二戰場”,做到邊查邊打,讓“保護傘”和黑惡勢力自顧不暇,無法互相掩護,與此同時,政府各部門還應積極轉變相應職能,弱化某些行政管理部門的公權力,降低涉黑團伙尋求公權力保護的預期,從根本上鏟除由于市場機制不健全而出現的權力尋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