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代表委員們以議案、建議、提案等形式履行職責、參政議政,共商國是。這是依法行使重要職權的表現,在此過程中,應奉行質量為先、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原則,這樣才能對各項決策工作和建設工作真正起到助益推動作用。
代表委員均是奉行民意,依法履職,應注重加強議案、提案的質量自不待言,無須贅述。但在以往的全國或地方兩會中,不時會有各種“雷人”的現象或議案、提案、建議、語錄爆出。有的缺會,有的瞌睡,有的不發言、不提議案,干脆做“拍手代表”、“鼓掌委員”;有的空穴來分,缺乏事實依據;有的流于形式,濫竽充數,沒有任何實際價值;有的純屬拍腦袋決策,不切實際,不具科學性、合理性,沒有可操作性;有的囿于“小圈子”利益,或本位主義,或為個案、個人代言,摻雜私貨,甚至混淆了信訪、申訴與議案、提案的本質區別,不符代表委員履職身份;還有的議案、提案內容不屬于本屆兩會決議和討論范圍,甚至不合法,惹出不少尷尬笑話。如此種種,都讓議案、建議、提案的質量大為失色,遠離本來要求。
議案、提案、建議等,均應建立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全面性、全局性的角度為社稷民生建言獻策,代表委員們一方面應認識到責任大于榮譽,為國獻策、為民代言是宗旨;一方面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履行職責、參政議政能力,讓各項議案、提案、建議富有價值;另一方面還要不負使命,抽出大量時間、精力做好調研論證等前期準備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富有見地,而不是敷衍了事。總之,要讓每一項議案、提案、建議都兼具合法性、公正性、科學性、針對性、可行性,從而很好落實到今后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去。
當前,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正在貫徹落實過程中,涉及到“一府兩院”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方面面,很多事項都要在努力探索中不斷前行。對此,代表委員們議案、建議、提案的事項、內容應有所側重,應根據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積極調研論證,走訪摸底,廣泛收集社情民意,探索出切實可行的舉措或方案來,并向兩會提交出富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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