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其中多處提到政法工作要體現(xiàn)群眾觀的問題。比如,“要把人民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等。
強調突出政法工作的群眾觀,不僅是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的需要,也是政法工作核心價值觀的本質要求。
樹立群眾觀,有助于我們有效踐行公平正義的價值觀。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要求,是樸實、直觀和具體的,大到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小到對一件糾紛的處理,都能從中切實看到或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從而凝聚對法律的信仰。踐行公平正義,群眾要得是實實在在,而不是夸夸其談。因此站在群眾角度審視,能夠幫助我們走出書本或文件,改進工作作風和方法,使執(zhí)法效果更接近百姓良好的感受,讓公平正義不再抽象和空洞。對公平正義的評價,不是學者的論述,也不是自我標榜,群眾認同的公平正義應該成為政法工作價值的追求。
樹立群眾觀,有助于我們培育正確的執(zhí)法理念。要求群眾信仰法律,首先執(zhí)法者自己要做到信仰法律,這是根本的前提。執(zhí)法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但在司法實踐中,不看群眾臉色辦事,而看領導眼色辦事的現(xiàn)象還存在,法律屈從于權力,演繹出諸如打擊報復跨省追捕等違法荒唐事件,使執(zhí)法機構淪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這種唯上不唯下、唯權不唯法、唯官不唯民的思想,顯示出凌駕于法律之上的霸氣,與倡導的群眾觀格格不入,更不可能“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樹立群眾觀,有助于我們改革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方法體系。比如時下不少地方進行年終考核、檢查,套用的還是多年前內部制定的考核評查方法,作為打分評比的依據。而其中不少考核指標有拍腦殼的官僚主義之嫌,勞民傷財。更重要的是,這種考核帶來的結果是,工作唯考核唯評比,助長了形式主義和虛夸風。其實,一個執(zhí)法部門是否優(yōu)秀或先進,應該由群眾說了算,群眾最有發(fā)言權。由這種形式主義的考核“一錘定音”,無意間剝奪了群眾的監(jiān)督權和話語權。改革這些不適宜的陳規(guī)陋習,也是群眾的愿望。
群眾觀,是一種責任與擔當,是一種修為與境界。有了群眾觀,政法工作才有底氣,才能做好司法改革的課題,并在群眾的呼聲中尋找正確的答案,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從而將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落到實處,切實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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