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曾經有人如此評價網絡:“如果錯過互聯網,與你擦肩而過的不僅僅是機會,而是整整一個時代。”不管是否意識到,我們都必須承認,我們已經身處于網絡時代了。在現實生活之外,網絡為民眾提供了一個虛擬的公共交流平臺,各種資訊都可以在網絡空間迅速流通。它沖破了傳統的信息障礙,使人們能夠更大限度地享有自我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網絡匿名也使自由表達成為現實。
在網絡上,網民可就自己關注的議題發表意見。對那些熱心公共事務的人來說,網絡是參政議政的最好選擇。從2006年虐貓事件,2007 年華南虎事件,直至近日的網絡反腐風暴,互聯網在公共事務中的力量逐漸凸顯。然而,硬幣必有兩面。不少普通民眾的個人資料、住址、照片在網絡上被無故曝光,各種虛假消息在網絡上飛傳,致使當事人遭受到網民們的謾罵和侮辱,遭受巨大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網絡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帶來的不同結果和影響,應該要引起我們的省思。網絡本身的平臺性質,決定了它只是一種媒介和工具,既能被人利用從善,同樣也可充當罪惡的幫兇。由是,網絡需要規范。
知其因才能對癥下藥,也方能藥到病除。可以發現,網絡的虛擬性和自由性可以讓人們較為寬松地參與事件進程,發表個人意見,感受到一種群體認同感和道德優越感。在公共領域,由于針對的是握有公權力的政府部門,網友們面對現實中的規范和強大的權力,潛意識里會規避風險。為此,都會選擇更為審慎、理性的態度,更傾向于依附所謂的“公知”來參與。
但在私人領域,由于面對的是同樣力量單薄的單個公民,風險性大大降低。此時,網絡的自由驅動力達到最大,不負責任的言行也就油然而生。此時,出于正義感的群體行為趨向一致,往往導致針對個人的網絡暴力。
由此,關鍵在于“風險”二字。法治作為當代社會人們所能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如果想要在網絡世界里同樣發揮限制公共權力膨脹,保障私人權利的功能,就應該在制度規范上確立足夠的懲治措施,作為網絡侵權的成本風險。只有讓網民們意識到網絡風險需要承擔相當的責任,那么網絡秩序的維護才能成為可能。
應該說,我國立法機關很早便意識到這一問題,制定了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規范,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責任承擔和現實執行機制,這些網絡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一紙空文。為此,當務之急是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網絡侵權行為的重視程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此,才能切實維護民眾權益,塑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開放的中國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網絡世界。不能因為網絡媒介的不當使用,就去懷疑它所提供的言論自由平臺地位;更不能用嚴苛的制度去限制其發展,因為培育和保護一塊自由言論空間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價值標準。但自由總是伴隨著責任,用法治規范網絡,人人樹立法治觀念,應是對這一平臺最好的珍惜與維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