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規定公務接待一律只吃60元的工作餐,引起媒體廣泛關注。7月13日,溫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汪慧平說,外界對此次細則可能也存在一些誤讀。最大的一個誤讀是,細則中“工作餐每人消費不高于60元”,“禁用茅臺魚翅”是指“市域范圍”,而接待市外單位或上級機關,并不在本次規定之內(7月17日《新京報》)。
媒體確實有些誤讀。有人以為,從此以后,溫州所有的公務接待都將一律只吃工作餐,只執行60元的標準,都禁止茅臺魚翅。這樣一來,溫州的公款吃喝風從此不再,納稅人也會卸掉一個大包袱吧!有人于是擔心第二步:能不能得到落實?現在,官員的“正解”似乎給公眾澆了一盆冷水:原來接待上級不在范圍。
其實這個誤讀還是有些背景的。第一,文件表達的意思含混。溫州《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說,“在全市范圍內從事公務活動,確需在當地就餐的,就要遵守這一‘細則’的約束”。那么,難道接待上級、外事活動、招商引資、市外單位赴溫州考察調研等,不屬于“全市范圍公務活動”?第二,其實這種誤讀,更體現了民意。因為老百姓真的覺得,一切公務接待的大吃大喝都應該叫停,他們多么希望,在接待上級、外事活動、招商引資中,也堅決實行60元的工作餐。所以,當一個含義模糊的文件下達后,老百姓就從自己的愿望出發進行解讀,誤讀就是這樣發生的。
那么,老百姓希望一切公務接待都吃工作餐的“誤讀”是不是十分錯誤,根本不具有可行性?我以為不是這樣。從理論上說,任何人無權糟蹋納稅人的錢,哪怕是接待上級、外事活動、招商引資。從實踐上看,規范公務接待既有規定,也有先例,甚至出現了“兩頭夾擊中間”的態勢。從最高層看,《國務院工作規則》要求,國務院領導同志不要地方負責人陪餐;不吃請,不收禮。從基層說,國務院早在2005年就規定“取消村級行政招待費”,全國許多地方村級確實沒有招待費了。為什么就是從鄉鎮向上,直到省級,這中間若干層次還需要公款招待,并且大吃大喝?河南信陽在實行“禁酒令”時就是一刀切,不管是接待上級,還是招商引資都一律禁酒,據說并沒有投資商因為招待而受到影響,我們找不到任何接待必須公款大吃大喝的理由。
考慮到公開接待的惡習難以立即剎住,要求一律吃工作餐還有難度,那么也應該像內部接待一樣,制定一個標準。國務院《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接待對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伙食標準安排,不得超標準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請!蹦敲,溫州市現在內部的接待規定,大部分還是可以適用于外部接待的,例如,陪客人數不得超過來客人數,禁用茅臺魚翅。問題在于,這個接待標準既要由紀檢和財政部門制定,更要向全體市民征求意見,這才能體現人民當家做主,同時也才能方便人民監督執行。
無論是內部規定還是外部規定,公眾都擔心落實問題。其實,我們的官員并不缺乏執行力。例如,在湖北省恩施市鶴峰縣除婚喪嫁娶之外,老百姓的一切聚眾飲酒行為被禁止,民間請客的歪風被整肅一清。如果把治理“私款吃喝”的決心用于治理公款吃喝,還有什么堡壘不能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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