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從蘇州開往上海的G7209次列車,疑因列車超員無法開行。鐵路12306客服回應,該次列車確系超員,“打個比方,你這個車本身就是短途的,(其他旅客)他隨便買了張車(票),然后上了其他車,按規定高鐵是不能超載的。”(1月22日長沙電視臺)
這并非第一次因超員而“累趴”高鐵事件,每次出現類似事件,面對社會輿論的質問,鐵路部門總要反復澄清,原因無外乎部分旅客不誠信乘車,通過買短乘長的方式,導致高鐵嚴重超員無法開行。
在部分消費者看來,春運火車一票難求,而鐵路部門“買短補長”的規定,恰恰開了個天窗,只要能夠買張短途票,就極有可能“混”入長途車,大不了補個差價,同樣可以抵達目的地。殊不知,“先上車后補票”“先買短途票再補長途票”只是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惡意為之,輕處說是不講誠信,往重里看造成后果的話就涉嫌違法犯罪了。
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單位或個人非法攔截列車、擾亂列車的正常秩序、擅自開啟列車車門等行為,將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員導致高鐵無法開行,已經擾亂了列車的正常秩序,后果很嚴重。或許有人會再次責備鐵路部門,為何讓這么多短途票或無票旅客上車呢?事實上,近年來鐵路部門在不斷地完善管理體系,但高鐵服務與城市地鐵一樣,追求的是高效率、無障礙通行,無論是刷臉進站還是電子票的試行,目的就是為了讓旅客能夠更高效便捷安全出行。而這一切的背后除了鐵路部門高質量服務體系外,更需要消費者的誠信作支撐。
頻現的高鐵超員無法開行事件,需要有關部門對部分惡意“買短蹭長”的失信者予以“加碼”懲治,如鐵路部門加大抽檢力度,果斷將這些失信者納入黑名單,執法部門要像處理高鐵“霸座”者一樣,該出手時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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