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銳
學生必須刪除個人電腦上的游戲,如果不刪,一旦被院方發現,將會沒收電腦……長安大學公路學院近日發布“嚴管網游”的通知,經網友爆料、媒體報道后,引起了廣泛關注(6月11日《華商報》)。
大學生沉迷于網絡游戲,其危害毋庸置疑。對此,筆者有過親身體會,大學時期,筆者曾經看到多名同學陷入網癮深淵,不能自拔,最終不僅荒廢了學業,更毀了前程,令人痛惜。如此看來,長安大學公路學院重視學生網癮問題,并采取積極應對措施,這是一種對學生負責的態度,應予以肯定。
然而,該校的具體做法卻簡單粗暴,甚至已經涉嫌違法。對學生電腦進行檢查,即使目的是為了檢查是否裝有游戲,但這也和法律賦予學生的隱私權相抵觸。另一方面,物權法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個人財產。學校并沒有沒收或者抵扣學生電腦的執法權限。教師法更是明文禁止老師“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
從某種意義上講,大學生沉迷網絡并非違法行為,學校為了制止這一行為如果采取違法舉措,那么實際上是在用大惡治理小惡,并不可取。當然,我們也沒有必要對學校大加苛責,而應該看到學校的善意和難處,在當前背景下,學校能采取的措施確實少之又少。
因此,如何在法律范圍內,讓學生遠離網癮,這不僅是學校的責任,更是一個值得深思的社會問題。2005年6月,國家曾制定《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要求所有網絡游戲必須安裝防沉迷系統才能上線運行,并要求未成年人每天累計游戲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這一標準對于包括多數大學生在內的成年人并不適用。事實上,網癮對于成年人的危害并不亞于未成年人,相關強制標準需要普遍推廣及于全民。
更重要的是,學校應該摒棄以管制為主的傳統教育觀念,轉向以服務、引導為主。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人們之所以對某種事物成癮,是因為我們的大腦有個獎勵中樞,讓我們根據外部情況選擇自認為對己有利的行為,而這些中樞如被不當外部力量(如無節制上網)侵占、利用,就會讓獎勵中樞遍布有害的獎勵回路,當我們再度上網,就會產生虛幻的自我獎勵心理,最終成癮。對學生施以懲罰,只是用懲罰將“獎勵”暫時壓制,只要懲罰一旦不在,尋找新不良“獎勵”的動機仍會蠢蠢欲動。
大學生相對普通人之所以更容易陷入這種不良心理“獎勵”,是因為在高考前,學生們往往以考試成績作為最主要的心理“獎勵”,把考取好成績當作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標準。而進入大學后,成績變得不那么重要,學生們原有的心理“獎勵”支柱一下子被抽空,有些人變得空虛、無聊,找不到人生方向,就很容易被網絡虛擬的不良“獎勵”所蠱惑。
要根治不良“獎勵”所帶來的網癮,學校就需要為學生們尋求可替代的良性心理“獎勵”,在鼓勵他們重視學業的同時,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讓每個學生在學校都有出彩的機會,讓每個學生能夠尋找一份感興趣的事業,幫他們從虛幻的網絡世界中走出來,引導他們通過自身努力,尋找自我存在的真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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