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車位才能購車?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表示,北京擬在2016年力爭出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并按照“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制定相關內容。(5月29日《新京報》)
在交通擁堵和停車難“雙重夾擊”的現實語境下,“有位才能購車”既能遏制車輛的增量,又能緩解停車難的難題,其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有位才能購車”將車位的重要性提到了制度和政策層面的高度,必須警惕開發商胡來——借機漲價、亂買車位。
早在2013年,北京市政協城建環保委的調研報告就建議:北京市應逐步實現“停車入位”,將合法停車位作為購買小汽車的基本前提。然而,北京市政協委員吳泰然在交流中表示,有車位才能買車等辦法,將導致普通市民買車越來越難,除了讓持有車位產權的開發商等借機猛漲錢以外,不會有實質性的幫助。吳泰然委員的說法盡管有失偏頗,卻道出了普通市民心中的擔憂。
眾所周知,開發商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既然政策要求先有車位才能購車,何不借助政策撈上一把?本來一個車位20萬元,現在開發商要買40萬元或60萬元,也只能是開發商說了算,買車族沒有任何主動權。正因如此,在推出“有位才能購車”的政策之前,必須先給開發商套上緊箍咒——既不能漫天漲價,更不能囤積居奇。
讓城市更暢通,讓行車更安全,讓停車更有序,既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責任,也是每一個人包括開發商和購車族的責任。那么,“有位才能購車”對購車族進行了限制,政府當然應該出臺相關政策,對開發商的行為進行規范。只有政府、開發商和市民共同努力,想到一起、干到一處,“有位才能購車”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地、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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