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去行政化,一直在推動,但進展不理想。事業單位領導選任制度要改,但更應讓政府朝著有效且服務,而非無限且不放權的方向轉變。
中共中央辦公廳6月3日發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已于5月28日開始實施。
《規定》要求事業單位領導業界聲譽好,群眾威信高。業界聲譽好,說明他有專業威望,因為事業單位是專業單位,如果一個醫院的院長、大學的校長,在自己的專業領域里是很有水平的專家,對于醫院和大學來說,在業界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如果一個醫院院長、大學校長,不是專業的人,反而是做管理出身的,雖然他在管理上可能非常有一套,但對于醫院和大學來說,業界地位肯定是有損害的。而且,不懂專業就會從非專業的角度來管理醫院和學校,導致醫院和大學的考評越來越行政化、表面化。
《規定》還要求,事業單位領導要逐步加大聘任制的推行力度,一個聘期一般為三至五年,一個崗位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十年。這一規定對于去除事業單位拉幫結派恢復其專業至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人如果在一個職位上任職一兩年,一般他會處在比較公共的立場上,但一旦任職五年左右,在他擁有的行政權力邊上就會形成相對比較穩定的利益集團,若此領導三五年一換,這個利益集團就會相對比較松散,單位的其他利益集團也會比較松散,而且因為有新的領導進入行政權力中心,舊的利益集團就會被新的利益集團所分散。
《規定》的這些要求,實際上就是通過領導選拔制度的改革來凸顯事業單位的專業性、民主性。同時,通過有限任期制來解決事業單位行政權力核心過強導致事業單位行政化壓過專業化的問題。這對于事業單位目前廣泛存在的外行領導內行、專家墻外開花墻內不香、拉幫結派追逐級別和利益等問題,是非常及時而且切中要害的。
可以預見,如果這些措施能夠得到很好的落實,事業單位去行政化的進程是會朝好的方向走。錢學森所提出的中國高校為什么出不了諾貝爾獎的問題,就會有一個很現實的解。
不過,也應看到,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事業單位去行政化,實際上一直在推動,但進展不理想,反而越來越強化了行政化。這說明,某個方面單一的制度變革是很難逆轉事業單位行政化趨向的。要根本上逆轉這一趨向,需要改變的是政府管理事業單位的方式。只要相關行政部門還全面掌握著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行政級別,領導職數和任用調配的權力,只要相關行政部門還牢牢把握著學校的專業設置權、招生名額權、分數線控制權、學位發放權等,那么學校就很難去行政化。
因此,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要改,但更要改變的是政府要變成有效且服務的政府,而不是無限且不放權的政府。
□毛壽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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