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制度的確是一個好制度,然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脫離社會現實而急躁冒進
□堂吉偉德
記者近日從中國民航局獲悉,民航局印發的《加強民航法治建設若干意見》強調,健全糾紛預防機制,要依法規范航空運輸安全“旅客黑名單”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單”的事項原由、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序要加以明確(5月25日《北京晨報》)。
黑名單,一個新鮮又頻頻提及的話題。說新鮮,是因為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作為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被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說頻頻提及,是因為此制度已經在現實中被廣泛運用,權力主導下的黑名單制度,在很多領域都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建筑領域的黑名單制度,失信者會因此失去在當地的競爭資格,并被限定在區域市場之外。還有食品行業領域的黑名單,違法者會因此喪失數年從事食品行業的資格。
最近受到關注和期待的,則是一度被熱炒的游客黑名單。按照之前的設計,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兩年,會影響到游客再次旅游,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然而事實卻是,在《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一個月以后,國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為的榜單,從國家旅游局的回復來看,制定暫行辦法的初衷,更多像是一個曝光臺或者是恥辱柱,以此給當事人更大的道德壓力,并沒有輔以嚴厲的配套處罰措施,從而讓被拉黑者陷入寸步難行的境地。
之所以如此,一是部門分治無以實現資源整合,從而也無助于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時下的黑名單多由部門自我實施,而沒有統一的信用體系平臺,也沒有獨立的管理機構,各自為政之下差異性較大;二是權力主導下的黑名單制度,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加之信息和過程的不夠透明,其自身的公信力顯得不足;三是黑名單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應當脫離部門利益而由獨立的機構來具體操作。否則,貌似強大的黑名單制度,其公平公正性難以保證。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黑名單制度作為一種治理手段的情況下,實施者的行為靠什么來規范,又靠什么來確保權力與權利的公平博弈。眾所周知,諸如銀行、航空等壟斷行業,霸王條款一直存在,消費者的權益處于弱勢地位。比如最近銀行屢屢被曝光存款丟失,還有各種層出不窮的亂收費,在這種基本權益都難以保障的大背景下,黑名單制度的實施會不會加劇這種不平等,并讓銀行變得更強勢?對于航空公司來說,被人詬病的準點率得不到保證,晚點成為常態而相應的應對機制不到位,乘客無人問津而屢屢上演打砸事件,其原因恐怕已不僅是少數乘客的任性,而是大多數乘客的憤怒,以及由此建立的帶有普遍性的社會負面形象所致。
黑名單制度的確是一個好制度,然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脫離社會現實而急躁冒進。當前必須解決的問題是,黑名單制度由誰來主導,由誰來實施,是采取時下的權力主導,還是由市場介入;是零敲碎打地開展,還是頂層設計下從頭開始;如何保證其信息的公開與過程的透明,并對權力監督和權利申訴的渠道予以暢通,避免使其淪為權力單方主導的手段。最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在權力自身公信力不足,權利普遍存在信任焦慮和權利恐懼的語境下,讓黑名單制度成為一種公平而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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