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亮點”紛呈,不乏創新性政策。特別是,提出要推動娛樂服務業等重點行業實名制登記、利用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助陣治安防控,更是引發熱議。
一項公共政策的推出與政策的環境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刑事犯罪高發,對犯罪分子的斗爭形勢復雜,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暴力恐怖襲擊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對公眾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對公共安全構成嚴峻挑戰。因此,《意見》提出,要切實加強旅館業、舊貨業、公章刻制業、機動車改裝業、廢品收購業、娛樂服務業等重點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實法人責任,推動實名制登記,推進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這項政策的出臺其實總結了我國既往社會治安管理的經驗,甚至還包括教訓。在過去的幾年時間里,就曾發生過利用看似十分普通的生活用品或材料,制造爆炸或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此外,當前國際反恐斗爭形勢錯綜復雜,美國、印度等國家也都發生過自制的簡易爆炸裝置(IED)襲擊事件。所以,對推動重點行業的實名制登記是社會治安防控源頭治理、關口前移的重要表現,也是吸納企業參與、實現對社會治安問題協同共治的必然要求。
一項好政策的出臺要有好的效果要靠執行。當政策對象理解并支持政策的目標與意圖時,政策就能夠得到有力的執行。否則,執行就有可能出現梗阻。客觀地說,安全是有成本的,有時與效率又存在一定的沖突。實名制登記政策無疑會或多或少讓相關企業和消費者覺得“不太便利”。在此項政策實施之前和實施的過程中,各級政府應做好政策的宣傳工作,與政策對象進行充分的溝通,獲得廣泛的理解與支持。唯有如此,政策的執行才會具備更多的遵從性,才更有可能做到持之以恒。
今天,我們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數據時代,做好治安防控也必須站在數據之巔。大數據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把利器。例如,大數據及其相關技術的采用可以使我們降低社會安全事件的不確定性、增強治安防控工作的預見性。基于此,《意見》提出“將社會治安防控信息化納入智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充分運用新一代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創新社會治安防控手段”。這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創新性政策。
但社會治安形勢的好轉不僅取決于技術,也取決于、甚至是更取決于制度。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技術才能將自身的作用發揮到極致。技術是不能替代人腦進行決策的,充其量只能發揮輔助決策的作用。未來,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應依靠技術,但不應依賴技術;應相信技術,但應不迷信技術。社會治安,關鍵在人。制度就是為人們有效地預防、打擊犯罪所設定科學的“游戲規則”。制度+技術的模式才能使創新性政策的效果彰顯。▲(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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