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的管理部門也應該積極參與到打擊微信公眾號抄襲的戰(zhàn)役中來,盡快擴大已有版權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外沿
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襲問題引起的“道歉潮”。《羅輯思維》因“盜版”原創(chuàng)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國企業(yè)家》雜志因未按規(guī)定使用《財新》的稿件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經濟新聞》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創(chuàng),99人抄襲”,成了微信公眾號的真實寫照。然而道歉和抄襲仿佛是一對平行線,先抄再刪帖道歉。抄襲公眾號就這么心安理得(2月2日新華網)。
目前,微信公眾平臺上有580萬公眾賬號,閱讀這些公眾賬號發(fā)來的信息成為大量“指尖族”獲取資訊的重要渠道。然而,不少人的文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發(fā),成為很多公眾號運營者近來的一大心病。這無疑是侵犯了作者著作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如果未經作者許可進行傳播的,首先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未給予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則同時構成對作者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微信公眾號抄襲成風,讓原創(chuàng)者維權陷入困局。微信公眾平臺作為新生事物,目前尚屬于版權保護與監(jiān)管的盲區(qū),一方面,讓原創(chuàng)作者維權難,抄襲者違法成本幾乎為零;另一方面,讀者的舉報、抵制熱情不高,往往只關心公眾號的內容,卻很少關注究竟來源何處。平臺提供商治理監(jiān)管乏力、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位、讀者漠視抄襲行為,再加之利益的驅使,微信公眾號想不成為抄襲者的天堂都很難。
如果說,復制粘貼是互聯(lián)網時代的一大發(fā)明,那么內容搬運工們又在微信公眾號這個平臺忙碌起來。直接隱去作者信息,信手拈來的微信文章直接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自己的公眾號上……這樣一股抄襲風似乎愈刮愈烈。以微信為代表的新媒體在內容、渠道發(fā)展壯大之時,豈能忘記了版權這道底線。
判斷微信公眾號是否侵權,關鍵在于是否有營利性質。由于個人在朋友圈內轉發(fā)文章并不涉及營利,不少文章作者更樂見于這種傳播。而公共賬號即使沒有在文章內直接嵌入廣告,都會有賺取用戶點擊量等涉及營利的性質,因而屬于侵權行為;另一方面,雖說微信更多傾向是中介服務商身份,然而在使用微信公眾號服務前,消費者都會勾選一份協(xié)議,這其中就有關于侵權的責任認定內容。
但有一種情況,微信平臺提供商是需要負責的。如果在別人已經提示有可能存在侵權情況的時候,平臺如果視而不見,這種情況下就要承擔責任。網絡服務平臺需要進一步完善服務規(guī)則,而作者在文章顯著處最好注明“未經允許不準轉發(fā)”等說明字樣,一旦需要動用法律手段,權利方可以選擇“打包訴訟”的方式,以有效節(jié)約訴訟成本。
一直以來,微信都鼓勵和推動微信公眾平臺里出現更多原創(chuàng)、有價值的優(yōu)質內容。因此,幫助原創(chuàng)作者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凈化網絡風氣,維護平臺健康有序發(fā)展,理應成為微信團隊的重點關注問題。作為平臺提供商的騰訊有責任更積極地打擊抄襲現象,而近日微信公眾平臺面向認證的媒體類型公眾號公測原創(chuàng)聲明功能,讓人看見了治理抄襲的誠意。
保護好知識產權,才能提升微信平臺的美譽度。微信可以通過研發(fā)一些限制性技術手段遏制抄襲行為泛濫。相關的管理部門也應該積極參與到打擊微信公眾號抄襲的戰(zhàn)役中來,盡快擴大已有版權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外沿,或者制定專門針對移動新媒體領域的版權保護法律法規(guī);而原創(chuàng)者也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取證、曝光乃至付諸于法律行動,讓侵權者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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