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幼兒園的“病毒靈”風波,引發了人們對處方藥使用和管理的關注。本應在醫生處方指導下使用的處方藥,卻可以在無醫生處方的情況下,輕而易舉買到,就像買菜一樣。
根據我國《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顧客到藥品零售企業(藥店)購買處方藥時,必須持有醫師、醫生開具的處方;而藥品批發企業在銷售處方藥時,只能銷售給具有藥品經營資質的組織,包括醫療機構、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不能銷售給個人。但在實際執行中,這兩個層面的“憑處方購藥”都被打了折扣。對于處方藥的亂象大家一點不陌生,很多老百姓習慣于“小病進藥店,大病進醫院”,憑經驗自己買藥按說明書服藥,尤其在國人普遍依賴抗生素的現狀下,這樣的亂象一再被容忍,幼兒園變身“藥兒園”便是這種氛圍之下的產物。處方藥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影響,在用藥方法和時間方面都有特殊要求,即使是生病的成人也須由具備一定資質的醫生開具并在其指導下使用。健康的幼兒長期服用某種處方藥,可能產生的后果肯定會讓每一個家長不寒而栗,而且被喂藥的都是一些尚未能很好表達自己思想的幼童,他們仰頭吃藥的一幕足以讓整個社會膽戰心驚。
“藥兒園”接二連三地出現,讓我們看到從源頭開始加強管制的必要性。防止處方藥被濫用,應從處方藥的生產、經銷和使用全過程加強監控。藥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商品,尤其是處方藥,在研制、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都有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按照相關規定,必須是具有一定資質的組織機構或個人才能參與相應的環節,有關部門應負起責任加強監管。但是,從根源上說,之所以老百姓選擇“小病進藥店”,按照自己的意愿來購買藥品,就是因為在醫院所開出的藥方要么過大、要么過貴,還未必能真正用到點子上。因此,藥店處方藥亂象根源不在于藥店本身,而在于市場需求。
事實上,類似的給無病兒童服藥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現,而“被服藥”,也只是幼兒園中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各地幼兒園問題頻出,校車安全事故、虐待兒童案件、猥褻兒童案件多有聽聞。在當前的學前教育體系中,公辦園難以滿足需求,所以民辦園占了幼教市場的大多數。而由于民辦園享受政府財政投入很少,主要靠“以生養園”、“以生養師”,也同樣由于經費投入不足,幼兒教師隊伍不穩定,且素質良莠不齊,加之政府對其監管不到位,導致一些民辦幼兒園亂象叢生。因此,對于學前教育的扶持與監管必須要加強。一種叫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新事物這些年在廣州開始破冰,政府對民辦園的資助不是用教育券形式實現,而是通過控制收費標準,規范幼兒園辦學的質量水平等作為普惠園的認定因素。通過政府補貼成本,一方面普惠園的收費會比較實惠,另一方面其辦學質量會提高,也增強了監管的力度。當然,民辦園不可能全都朝著普惠這個方向發展,而是應根據社會需求多元發展。但歸根結底,不論定位于哪種人群的民辦園都應該受到統一而嚴格的監管,這才能讓幼兒園能在規則下謹慎行事,而不是對幼兒的生命健康權視若無睹。
我們總說,兒童是社會的未來,然而事實表明,在有利可圖的前提下,某些人連“未來”也是可以犧牲的。那么,對于學前教育的扶持與監管,恐怕沒有任何借口可以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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