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在今年國慶節期間全國約1400家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優惠,平均優惠幅度約20%。這是繼去年國慶前國家發改委調整景區價格之后,連續第二年在國慶假期之前調整景區門票價格。
國家發改委此輪調整景區價格另外一個重要背景,就是在10月1日,今年新頒布的《旅游法》將正式實施。新法實施“前夜”,景區降價惠民,這無形中釋放出一個信號——旅游業即將步入轉型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成為首要“法則”。
近年來,景區讓人“看不起”,參團旅游“傷不起”,已驚起眾多擾攘之音。針對前者,新《旅游法》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提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并提前六個月公布;針對后者,第三十五條、四十一條等多個條款中,均明確提出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果導游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將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會被判刑。
當然,再好的法律,終須通過不打折的執行來實現。而在這一過程中,要把好行業監管的“總開關”。拿節節高的景區門票來說,《2013年我國4A、5A級旅游景區門票價格分析報告》顯示,我國153家5A級景區平均門票價格為109元,其中5年內有32家進行門票調價,漲幅大多為16元~30元,僅有8家實行免票政策。對這些景區來說,作為國內旅游市場的“大戶”,雖然每次“漲聲一片”的同時往往伴隨“罵聲一片”,但他們依然我行我素,監管部門也裝聾作啞,直接影響整個業界形象。現在新法出臺,能否終止漲價沖動,將本已畸高的門票價格通過“政府指導”、“聽證會”等法定程序拉回到合理水平,對監管者是一個巨大考驗。
從這個意義上說,旅游市場的順利轉型,亦是各地旅游資源開發、管理思維的轉型。不但要觸動有關部門的利益,更要凈化被利益綁架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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