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男子被人曝光在網絡上,指其“白天當城管撈外快,晚上來占道擺地攤”,這一則有圖有真相的微博,幾乎成為近段時期以來“城管暴踩商戶頭”之后的新一起負面新聞,引來網絡圍觀。武漢城管官方微博16日確認,當事人確為城管部門正式在編的執法人員,是一名幾年前過了司法考試的持有大學本科畢業證的工作人員。
武漢城管沒有以“臨時工”來搪塞,坦誠以對,換來輿論風口的轉向,很多網民以“生存不易”來理解下班后脫下制服當起練攤小販的這名城管員。說實話,若不是生活壓力,很難想象一位社會上看似風光的城管,在工作之余居然“換位”當起有可能被城管追得雞飛狗跳的攤販。雖然國家有執法人員不得經商之規定,但“禁商”之范圍顯然不包括以謀取生活補貼之用的小額自我雇用型的非固定夜攤,武漢這名城管下班后晚上在一角落擺攤賣些茶杯,很難定性為“經商”。這名城管之行為,也很難認定為“職業自肥”,這與教師不得對所教學生從事有償家教的規定,不在同一性質。當然,若有證據表明,這名城管是利用了他的特殊身份而不怕被作為非法占道來處理,那則會涉及到另一個問題,不過,夜市之開放,越來越被大小城市所容納之際,這名城管利用身份獲保護之懷疑應該是不存在的。
毋庸置疑,城管的形象一直以來處于冰火兩重天的輿論夾縫里。一座良好有序的城市,離不開城管勤勉管理,這是常識。由于制度設計的原因,城管只對違章的“物”有處罰權,表現為扣押、沒收、暫扣、拆除,而對違章之物上的主體即違章之人,并沒有權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等處罰措施,所以在具體執法中,城管常赤手空拳對“物”執法,但對“物的主人”不能采取任何強制措施,一旦“物的主人”選擇抵抗,雙方沖突很容易失控,很容易演變成為損害城管形象的負面事件。顯然,制度也不可能授權城市管理者與警察同等的強制力或暴力執法權,城市管理者只能嚴格遵循執法程序,以人為本,剛柔相濟,強化執法藝術,體貼低層民眾謀生之艱辛,這才是根本。
“城管也擺夜攤”,最后轉變為對身為城管執法人員的換位理解,獲得了更多人士的寬容,這首先得益于作為當事人管理部門的誠實以對,誠實是現代政治倫理基本要素之一,是重獲公信力的情感來源。這一次在微博上激起關注的事件,表明了城管隨同城市文明進步的事實,從另一層面確證了城市攤販的價值。我們不否認城管在過去、現在、將來有野蠻執法,但抱持“城管皆惡霸”的觀點肯定是偏頗和無理性的,這不僅對作為整體的城管機構,而且對于作為個體的城管工作人員,都是一樣的。作為個人,他們也是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只有人人尊重,尊重人人的社會,才會有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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