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無論對于保護網民個人合法權益,還是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這都是一個積極信號。
有共識,才有合力。網絡要健康文明、蓬勃發展,這是一個共識。而要實現健康文明蓬勃發展,另一個基本共識應該是法治。以法律規范網絡生活,這是網絡發展最根本的保障。
在現代社會,任何法律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自由與尊嚴。在這個意義上,不應將立法狹隘地理解為某種“管控”,更不應將網絡立法與網絡發展對立起來。相反應該看到,對網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網絡管理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加強網絡立法,不僅是對網絡違法犯罪的震懾,更為網民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法律基礎,將網絡管理納入了法制軌道。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進網絡依法規范有序運行”。讓法治為網絡發展護航,保護權利、規范權力,我們的網絡才能更文明、更健康、更安全,并由此涵養激濁揚清的網絡“正能量”、培育良性互動的社會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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